〔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性侵假釋剛滿半年洪姓男子,騎車隨機搭訕制服女高中生,並載往她舅舅家拿鑰匙後轉往她住處,涉嫌趁機「熊抱」3次,碰觸胸部30秒,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 判決書指出,前年11月23日晚上6點多,洪嫌騎機車途經大社區,見身穿高中校服並背書包女子小雪(化名)落單,趨前搭訕獲悉她要到舅舅家拿備用鑰匙,於是載她前往取得後送她回家。 洪嫌假藉喝水為由,尾隨小雪進屋,先詢問是否有意交往,隨即趁機自正面雙手緊抱,涉嫌藉此壓迫胸部約30秒、前後共計3次,後因她聲稱舅舅很快回來,洪因害怕被發現始騎車離開。 小雪母親返家見女兒正在哭泣,得知內情後,帶往仁武分局報案,並在辦案人員協助下,以LINE約洪男出來見面並當場逮捕,依強制猥褻等罪嫌,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起訴。 洪嫌應訊指稱,徵得小雪同意,始進入她家,堅稱雙方有好感,才在臨別環抱,否認犯行。 一、二審法官調查,小雪遭受侵犯後在家哭泣,並出現後遺症,不敢獨自回家,需要家人陪伴,且審酌洪男有妨害性自主等前科,判處有期徒刑1年半,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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