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陳姓人妻控訴在南部某公立幼兒園擔任幼教師的許姓女子,與其葉姓丈夫有不當交往關係,許、葉兩人在手機LINE有做愛性事露骨鹹濕對話、還說「幻想你在上面盡情的╳我」。許女否認與葉男有性關係、兩人對話純屬玩笑。一審原判陳女敗訴;但二審認為此親暱對話已逾一般社交分際、侵害配偶權,逆轉判許須賠30萬元給陳女定讞。 據了解,陳女與葉男在2015年結婚、但已在2021年11月初協議離婚,結束破裂的感情與家庭。 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判決指出,陳女於2021年9月到11月初偷偷打開丈夫的手機,查看丈夫與許女的不當親暱對話、並拍下對話內容照片,葉男與許女對話提到「好想做愛、還傳情趣用品照片,說來玩玩具、先充電」、還說「大姨媽來,想勾引誰?真正開始的時間15分就很多了、20分以上覺得有點久了,覺得床邊也是好位置,但仍覺得沙發最好,上次超HIGH的!」。 葉姓人夫與許女還傳訊說「就很喜歡跟你做愛啊、這麼露是為了勾引你、會幻想你在上面盡情的╳我,哈、好害羞,我們要一直做到老;被榨乾了、要睡了;跟妳做過,應該其他人都沒FU吧!」。 陳女曾傳LINE訊息給丈夫說「那床墊麻煩你處理,不想讓兒子去用爸爸外遇對象的東西,即使那床墊再價值連城也是個渣,自己拿下去丟,對元配來說太悲哀」;葉男回說「了解」。 許女反控陳女違法竊錄他人隱私對話,不能作為證據。台南高分院民庭指陳女確因違法竊錄,被台南地院刑庭上訴審判拘役30日、緩刑2年。南高院民庭指陳女雖是違法取證,但陳侵害行為的態樣不重,對於不貞蒐證權有現實上困難,葉男與許女的隱私權在陳女的配偶權前應適度退縮,權衡法益,陳女的蒐證仍可在此民事訴訟中採用。 南高院民庭審認,葉男與許女的親暱曖昧對話,已超越一般男女社交分際,破壞葉男與妻子的感情及家庭;但這些曖昧對話無法佐證葉男與許女有發生過性關係,依雙方身分、經濟等條件,判許女應賠償30萬元慰撫金給陳女,不得再上訴。 本報接獲投訴、批判許女擔任全國幼教團體龍頭、還在公立幼兒園任教,其私生活不檢點、破壞他人婚姻與家庭,如此傷風敗俗、道德敗壞的人,為何能繼續在公家單位上班?這種行徑如何為人師表?家長怎能放心交託幼兒給這種當人家小三的幼教人員呢? 有關政府教育局回應說,對於該女教保員在外發生的事件,將請學校針對其所涉違法事實,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送該校契約進用人員考核小組召開考核會審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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