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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 | 2023-8-11 06:32:01



財政部10日發布最新解釋令,企業集團為留才或獎勵員工而提供認股權、發行限制型股票等獎酬工具時,不論母公司員工取得子公司相關獎酬,或子公司員工取得母公司獎酬,都可在申報營所稅時,扣除財報認列的薪資費用。

公司為獎勵及酬勞員工,可能以旗下子公司所提供的員工酬勞入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現金增資保留部分股份供員工認購、買回庫藏股轉讓給員工,或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等方式,給予母公司員工獎酬。

對此,財政部指出,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股份基礎給付」規定,控制公司(母公司)應該衡量從員工取得勞務,並於既得期間內認列費用,及認列對旗下從屬公司投資成本的減少。控制公司於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得就相關費用列報薪資支出,並認列其對從屬公司投資成本減少。

不過,財政部也表示,控制公司員工之後如因拋棄獲配員工酬勞、逾期未領取致請求權因時效而消滅,或認股權未符合獎酬計畫所規定應服務年數或條件,或既得認股權因過期失效,導致沒收所授與員工獎酬時,控制公司應將該部分已認列費用,列為拋棄年度、請求權消滅年度、沒收年度或失效年度的收入。

資誠稅務法律服務副總經理歐陽泓表示,2018年公司法修訂時,為提供集團企業更大的彈性,放寬集團企業的母公司或子公司若打算透過發行限制型股票、員工認股權等股份獎酬工具,增加留才的籌碼,可在章程中明訂發放對象可以是符合一定條件的對方公司員工。

也就是說,控股企業的母公司可以發員工認股權給子公司員工,子公司也可以發行其員工認股權給母公司員工。當母公司員工收到子公司提供的股份獎酬工具時,母公司需要依照財務會計準則,認列薪資費用,反之亦然。

歐陽鴻表示,以往稅法規定中,僅針對子公司員工領取母公司所發行的員工獎酬工具時,子公司在財報上所認列的薪資費用,可以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申報費用扣除。

至於母公司員工收到子公司發行的員工獎酬工具時,母公司在財報上所認列的薪資費用,過往無法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申報扣除。

財政部發布新的解釋令後,未來母公司員工收到子公司發行的員工獎酬工具時,母公司在財報上需認列的薪資費用,也可以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申報費用扣除。但公司若沒收所給予的員工獎酬,原本已認列且扣除的薪資費用,要轉認列收入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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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皇帝都不值錢囉!可不可以有更高的頭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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