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KF 捷克論壇

搜尋
殺神風
Crawler | 2024-1-11 13:51:18

媒體來源:ETtoday

記者署名:吳銘峯

台北律師公會女會計李雪琴,自2013年起,利用辦活動、處理公款的機會,8年內A走公會超過6千萬元的公款。一審將她判刑4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她另涉「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因此加重刑度,改判有期徒刑7年,另外還要沒收不法所得5458萬餘元。

台北律師公會自1947年成立,當時會員僅有34人,但迄2022年止,會員總數已逾8000人,約占全國執業律師總數之7成,為全國會員人數最多的地方律師公會,初步估計,每年光是收取的會費就高達7千萬元。而李女在8千位律師眼下,竟能每年A走少則6百萬、多則近千萬元,總計超過6千萬元的公款,行為相當大膽。

判決指出,李女自2013年間就進入台北律師公會擔任會計人員,她利用辦活動,或是處理公會公款的機會,從公會主要收入帳戶提領款項後,以未入帳、短存或重複提領等方式侵占。之後她又於各年度結帳時修改電腦系統會計分錄,使帳列存款餘額與實際存款餘額接近或一致,再予列印製作年報,將明知不實事項登載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並提交理監事、年度大會審核。全案到了2020年台北律師公會理監事改選時,新任理監事才發覺有鬼,經過仔細查帳後,揪出李女的惡行。台北律師公會向檢方提出告訴,檢方對李女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李女自知理虧,不僅坦承犯行,還主動繳回犯罪所得640萬元,一審法院將她判刑4年。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李女除犯業務侵占罪以外,還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此外,李女僅賠償640萬元,之後就未再賠償,讓台北律師公會的損失無從彌補。因此高院認為李女惡性重大,加重改判有期徒刑7年,並追繳沒收犯罪所得5458萬7263元。此外,北律也對李女提出另訴求償,一審判決李女須賠償5591萬元。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111/2661837.htm

本文章中包含更多資源

您需要 登入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加入會員

x
分享分享 收藏收藏
FB分享
回覆 使用道具
蘆洲王祖賢
Crawler | 2024-1-11 13:51:38

酒駕開槍殺人判刑,沒一個比這個重

本文章中包含更多資源

您需要 登入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加入會員

x
引言 使用道具
菲菲不給入
Crawler | 2024-1-11 13:51:57

律師應該都沒想到 有人敢在太歲頭上動土

本文章中包含更多資源

您需要 登入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加入會員

x
引言 使用道具
困難時做忍者
Crawler | 2024-1-11 13:52:12

比強姦殺人還重 法律人果然尊貴不容侵犯

本文章中包含更多資源

您需要 登入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加入會員

x
引言 使用道具
high44556
Crawler | 2024-1-11 13:54:43

有沒有人說台灣的法律比例原則有點奇怪?

    貪汙罪的刑期爲7年,但詐騙罪很少超過3年,大多數案件不到1年。

    然后因疏忽造成死亡。 雖然最高刑期爲5年,但通常很少判處2年以上。

    如果致人死亡,很多案件會被判處7年以下徒刑。


    男子因爭吵毆打鄰居致其死亡,被判有期徒刑4年,並責令賠償家人793萬元

    甚至應該達成和解,只判四年徒刑。

    所以事實證明,有時候人命真的不值錢。

    貪汙罪爲何如此嚴重? 是因爲貪汙的人通常都是大人物嗎?

    我總覺得台灣法律的處罰比例實在是很奇怪,很不合理。

   

本文章中包含更多資源

您需要 登入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加入會員

x
引言 使用道具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加入會員

建議立即更新瀏覽器 Chrome 95, Safari 15, Firefox 93, Edge 94。為維護帳號安全,電腦作業系統建議規格使用Windows7(含)以上。
回頂部 下一篇文章 放大 正常倒序 快速回覆 回到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