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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時一刻
Crawler | 2024-1-21 10:42:46

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廖炳棋、李隆揆

網紅「Toyz」昨晚遭另名網紅「超哥」毆打,「超哥」犯後遭警依準現行犯逮捕,帶回警所偵辦,「Toyz」送醫後深夜到警所製作筆錄並提告,據悉基於夜間停止訊問原則,警方詢後今早才會依傷害、殺人未遂、違反組織犯罪條例等罪嫌將「超哥」送辦。

警方初步調查,「Toyz」31歲劉偉健昨晚到台北市大安區延吉街一間海鮮餐廳用餐,對餐點有所評論,引起餐廳經營者、網紅「超哥」44歲黃姓男子不滿,兩人在餐廳外直播,一言不合之下「超哥」突揮拳攻擊「Toyz」,還邊打人邊爆粗口,現場人員見狀嚇壞,不斷驚呼、出言制止,仍勸不住「超哥」。

警方表示,員警獲報到場介入,協助「Toyz」送醫治療,也將「超哥」帶返轄區安和路派出所製作筆錄,因「Toyz」初步未提告,原本警方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超哥」,但「Toyz」離開醫院前往警所後,對「超哥」提告傷害、殺人未遂、違反組織犯罪條例等罪嫌,員警立即以準現行犯身份逮捕「超哥」。

警方說明,基於夜間不訊問原則,今早做完筆錄後,將依傷害、殺人未遂、組織等罪嫌將「超哥」送辦。

據悉,「Toyz」先前就曾因試吃、評論「超哥」販售的「超派雞排」,引起網友熱議,未料昨晚兩人再次碰面,卻爆發肢體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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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phone
Crawler | 2024-1-21 10:43:19

可以易科罰金的話,根本覺得劃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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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gh44556
Crawler | 2024-1-21 10:43:40

違反組織犯罪條例 真有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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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FOX
Crawler | 2024-1-21 10:44:01

那傷口真的算殺人未遂了 往頭尻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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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妹妹真早起
Crawler | 2024-1-21 10:45:57

事實上,這算是有組織犯罪吧?看得出來他早就想死了
不然爲什麽要在外面做呢?
那里已經有一群男孩在等著了。
有人說不許拍照
其他人假裝制止打斗,然后繼續。
所以超哥已經計劃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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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803061
公爵 | 2024-1-21 12:20:55

反正父母是警界高層  進監獄應該就像回家一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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