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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拒賠客人3萬餘元,竟偽造死亡證明以賴帳,台北地院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對她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資料照)
2024/03/01 16:17
〔自由新聞網記者 溫于德/台北報導〕陳女從事紋繡美睫工作,先前因與客人發生消費糾紛,原約定賠償3萬餘元卻反悔,她決定偽造死亡證明以賴帳。台北地院審結,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對她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陳女與客人約定以3萬2000元了事,她同時可依每月賠償4000元、分8期方式給付,然她事後反悔,又遇到客人於去年3月25日以臉書私訊方式提醒她付錢,她竟從網路上下載死亡證明書、「佛教慈濟財團法人台北慈濟醫院」的樣章,再冒用一名醫師的名義,替自己偽造死亡證明。
接著陳女冒充親人的名義,透過臉書私訊客人稱:「她人已在前天車禍去世我們將不負責他的債物(務)我們家人都在處理她的身後事,還請您體諒,謝謝」。幸客人起疑並報警處理,才揭發陳女「假死」。
北院考量陳女擅自偽造死亡證明書,並用來免除債務,實屬不該,但考量她坦承犯行、已婚、月薪4萬至6萬等,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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