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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良益
王室 | 2024-3-3 19:32:20


黃男性騷擾女下屬還拒不認錯,被重判八月不得易科罰金及緩刑,須入獄。(資料照示意圖,圖中非聞事件當事人)

2024/03/03 05:30
離譜上市電子公司處長 竟對結婚證人伸鹹豬手還強抱 判8月 不準易科及緩刑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一家上市電子公司黃姓處長,聘請妻子的閨密當助理,卻多次對她強行擁抱、用身體碰觸胸腹部等,女方拒絕再忍勇敢提告,卻被黃男指為挾怨報復,還揚言告她妨害名譽;一審士林地院認定黃男飾詞狡辯,罕見重判八月,不得易科罰金及緩刑,日前獲二審高等法院維持原判決確定,黃男須入獄。

女崩潰 8度求助精神科
被害女助理與黃男在同一家公司工作,也是黃男妻子的閨密好友,更是兩人的結婚證人,後來因公司營運策略調整,黃男為了讓她不被資遣,安排當助理;女方指控,黃男趁尾牙時擁抱並想強吻她,之後六度藉載送機會,在車內摸她的手或大腿,她畏懼黃男權勢與同事的閒言閒語,選擇吞忍。

上訴後再求饒 來不及
二○二二年八月初,黃男又在辦公室緊握女助理雙手及環抱,並以身體觸碰胸腹,害她崩潰,三個月內八度向精神科求助,終於鼓起勇氣提告性騷擾。黃男否認犯行,反指是因組織調整、出勤紀律要求,才被女方挾怨報復。

一審士林地院痛批黃男飾詞狡辯,無端浪費司法資源,將他判刑八月,不得易科罰金,也未諭知緩刑,並在判決書中建請二審不宜因黃男上訴後承認犯行就從輕改判,避免心存僥倖者效尤。

性騷擾是最重兩年以下的輕罪,司法實務上多半判處得易科罰金的六月以下刑度;但黃男被判刑八月,嚇得更換律師提出上訴,並在二審時改口認罪,強調附帶民事求償案已判賠廿多萬元,他願意再賠償廿萬元,盼獲對方原諒,減輕其刑。

女助理出庭表示,站出來控訴需要很大勇氣,偵審期間她重複被害經過、回想侵害痛苦,還得承受對方的汙衊,差點丟了工作,希望法官勿因黃男認罪就輕判,認罪只是黃男的策略,「我要的不是賠償金、資遣費,而是公平正義和真心的道歉,以及停止再傷害我」。

二審認為,黃男道歉賠償僅是心存企求較輕刑期的僥倖,非出於真誠悔意,無法做為減刑考量,一審判刑八月雖較重,但仍屬妥適,因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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