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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長治鄉長古佳川涉貪,一審被判刑8年。(資料照)
2024/03/14 16:20
〔自由新聞網記者 李立法/屏東報導〕無黨籍屏東縣長治鄉長古佳川,涉嫌將個人花費以不實單據辦理核銷,連張惠妹跨年演唱會的紀念品等都拿來報公帳,形同將鄉庫當成私人金庫,屏檢去年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罪提起公訴,屏東地院今天審結,法官認為古佳川犯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及偽造文書等罪共14罪,併處8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並追徵不法所得5萬8350元。
同案另一名被告,鄉公所張姓課員則獲判緩刑,褫奪公權4年。
屏檢調查,古佳川在2020年至2021年間,以不實單據核銷其父親生日宴會餐費、張惠妹跨年演唱會紀念品及紅白包等,詐得公款5萬8350元,檢察官訊後,去年2月間將負責承辦業務的鄉公所張姓課員聲押獲準,接著在3月間對涉貪情節重大的古佳川聲押獲準,屏東縣政府為此指派前縣府秘書許重慶代理鄉長職務。
全案在去年7月偵結,檢察官認為古佳川及張姓課員,共同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中的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依法提起公訴,其中張男於偵查中繳回犯罪所得獲交保,古佳川移審屏東地院後,法官認為,仍有繼續羈押以利審理的必要,裁定接押,直到今年1月初才以30萬元獲得交保,前後被羈押了將近11個月。
古佳川2月復職後,對外強調他絕不可能去貪5萬多元,是因為負責核銷的張姓課員便宜行事,向外面商家要收據亂核銷才引發爭端,核銷細節他根本不了解,檢方說他貪汙,讓他無法接受。
屏東地院今天審結,合議法官認為古佳川貪汙犯行成立,依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及偽造文書等罪,共14罪,併處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並追徵不法所得5萬8350元,同案另一名被告鄉公所張姓課員依相同罪行併處2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緩刑5年,須向公庫支付3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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