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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少年法庭。(記者王定傳攝)
2024/03/21 14:25
首次上稿:10:32
更新時間:14:25(新增林姓少女裁定部分)
〔自由新聞網記者 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某國中9年級楊姓學生去年12月25日遭郭姓同學持彈簧刀割喉,送醫搶救不治,案發後,新北地院少年法庭裁定郭生收容,歷時2個多月調查,法官今日上午9時45分裁定以郭生涉少年事件法中的「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移由新北地檢署偵辦;下午另一名法官亦裁定將案發前與死者發生衝突、找乾哥郭生替她出氣的林姓少女移由檢方偵辦。
林姓少女案發後一度責付家屬,不過,少年法庭法官發現,少女在本案發生前已另涉其他少年案件,竟於調查期間涉入本案偏差行為且嫌疑重大,又有疑似串證情形,於今年1月8日改裁定收容;她所涉案部分,少年法庭於今日下午裁定移送新北地檢署。
此外,少年法庭在案發後隔天即12月26日即裁定將郭生收容,並於今年2月25日裁定延長收容1個月,少女則於1月8日收容,3月8日裁定延長收容1個月;後因法官為免逾收容期間,已主動將「少調」案「調查」程序,轉成「少護」字「審理」程序,收容期間重新起算,少年收容期限至5月7日為止、少女至5月10日。
另外,少年法庭今已裁定將少年移由檢方偵辦,等裁定確定後才會正式將卷證及少年移檢方偵辦,少年的收容期限也將於移送檢方時終止;檢方接手後,若認有必要,可向少年法庭聲請將郭生羈押於少年觀護所2個月,延長羈押期間與成人相同,偵查中不得逾2月,以延長1次為限,但因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少年被告非不得已不得羈押」,因此本案郭少是否聲押須視新北檢判斷、決定。
據了解雙方衝突主因是郭生的乾妹林姓女學生,12月25日到楊生班上找好姊妹聊天,因而與楊生發生衝突;楊生疑大聲質問少女:「妳不是我們班的」並將她趕走,引起少女不滿。
少女因此向楊生隔壁班的乾哥哥郭生告狀,未料,郭生竟掏出預藏好的彈簧刀朝楊生頸部、頭部狂刺,楊生送醫搶救,於26日不治;案發後經相驗發現,郭生總計刺了楊生10刀,包含頸動脈、左胸中6刀,右下背靠近腎臟中4刀。
依少年刑事案件處理流程,少年若涉犯刑事案件,經少年法庭調查,認少年行為時已滿14歲且涉犯最輕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犯罪情節重大等情形時,會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裁定移由送檢察官偵辦;若經檢察官向少年法庭起訴,少年可能的結果包含科刑判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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