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KF 捷克論壇

搜尋
弟華
威爾斯親王 | 2024-5-28 07:31:16

06:202024/05/28 中時新聞網 尹維源



不滿年輕時不務正業愛酗酒,未盡人父之責,法官準姊妹花免養中風父。(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苗栗一對姊妹不滿父親阿國(化名)與潘姓母親結婚後,終日不務正業,從未善盡為人父親之責,直到她們成年前,長期被寄放在親友家,仰賴母親努力工作維生,支付生活費用,父母在1993年10月離婚後,約定由母親行使親權,父親從未探視更未履行扶養責任,因此訴請免除聲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姊妹的母親到庭證稱,阿國沒有固定工作,從未支付扶養費用,在離婚前,她每月付8千元保母費,請孩子們的阿姨幫忙照顧,而在離婚之後,阿國沒有與孩子們聯繫,是她每月付3萬元,請孩子們的2位阿姨分別照顧。

法官調閱阿國的勞保投保資料,顯示過往投保年資,最長的僅有1年5個月,最短則不足1個月,足證阿國在孩子們應受扶養權利期間,並沒有穩定的工作。

依據苗栗縣府的訪視報告顯示,阿國有飲酒習慣,2004年間因中風倒臥家中,經送醫救治後,長期入住照護機構,2013年7月入住養護中心迄今,阿國左側肢體偏癱,但認知及口語能力尚可,並無失智症狀。

阿國也自述,從未扶養過一對女兒,也沒有聯絡。另外,阿國的姊姊及大嫂也都指稱,阿國過往對於家庭及子女疏於照顧,未曾有經濟協助。法官認,阿國孩子們年幼時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確屬重大。

法官日前依法宣判,阿國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若強令負擔長期感情疏離的父親扶養義務,明顯有失公平。因此,孩子們請求免除對阿國之扶養義務,洵屬有據,應予準許。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 ... 000007-260402?chdtv

本文章中包含更多資源

您需要 登入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加入會員

x
分享分享 收藏收藏
FB分享
華歌
回覆 使用道具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加入會員

建議立即更新瀏覽器 Chrome 95, Safari 15, Firefox 93, Edge 94。為維護帳號安全,電腦作業系統建議規格使用Windows7(含)以上。
回頂部 下一篇文章 放大 正常倒序 快速回覆 回到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