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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姓男子一年多連犯36件竊案與一件洗錢案,一審重判10年,上訴後改判8年。娃娃機示意圖。(資料照)
2024/06/29 16:58
〔自由新聞網記者 王捷/台南報導〕潘姓娃娃機大盜,一年多來犯36件竊案跟洗錢案,他大多都是偷娃娃機店的零錢,加上他又吸毒,犯案量持續增加中,一審合併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不過潘男上訴認為量刑過重,主張他都有認罪、沒浪費司法資源,二審也認同改判8年。
據了解,潘男是各轄區警方的頭痛人物,他趁著娃娃機店四下無人,就會去偷錢,而且被抓到以後都認罪,台南地院清出他在一年內犯下的36起竊案件及洗錢案件,一審合併這些罪刑重判10年。
一審法官認為,潘男犯罪次數頻繁,顯示出高度的犯罪意圖,犯罪的模式雖然簡單,但都是有計畫的犯案,被害人財物損失不大,不過他的行為破壞社會秩序,對社會危害性大。
潘男不服一審判決,並提出上訴,台南高分院在二審審理後,也認為一審未充分考量潘男認罪及配合偵查等因素,量刑過重,改判8年。
二審法院強調,潘男的犯罪行為,都是侵害他人財產法益,犯罪時間接近,犯罪所得不大,雖然其犯罪次數很多,但考量其認罪態度及配合偵查,所以從輕量刑,最後撤銷一審判決,將刑期由10年改為8年,並強調量刑時應遵循比例原則及責罰相當原則,以確保刑罰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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