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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室 | 2024-7-3 19:02:49



停在台南南區觀光城路旁的白色BMW轎車懸掛試車牌,被員警識破依法開罰。(圖由警方提供)

2024/07/03 17:00
〔自由新聞網記者 王俊忠/台南報導〕近日上午時段,台南市警局六分局金華派出所巡邏員警接獲民眾報案、指轄內「觀光城」有車輛違規停車擋住出入口。員警前往查看、果然在觀光城內道路發現1輛白色BMW轎車懸掛第二類的試車牌,未緊靠道路右側停放。警方拍照蒐證、查出車牌已註銷,BMW車是掛「試車牌」規避查緝,即當場拆車牌查扣,並依道交條例舉發開罰。

員警在場比對BMW車的車籍資料與車款、車色,發現該車牌照早已註銷且所有人為自然人,不符合第二類試車牌車主申請資格(必須是合法商業登記汽車買賣業)。顯然BMW車是懸掛試車號牌躲避員警查察,警方除依規定當場拆除車牌扣繳外,且對試車牌提供他車懸掛及懸掛他車車牌者,兩者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舉發處罰並吊銷其牌照。車主車輛如要繼續使用,需另外向公路監理機關申領新車牌,才能合法上路。

警方提醒,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5款規定︰「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4項規定︰「汽車未領用有效牌照、懸掛他車號牌或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者,依第1項規定處罰,汽車並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其牌照」。

車牌視同車輛的識別證明,警方表示,如果您的機車、汽車車牌因某些原因,致產生車牌註銷、吊銷等問題,車主車輛如要繼續使用,需於吊銷(扣)期滿後,另向公路監理機關申領新車牌,始得合法上路,以免被員警查獲受罰。

警方並說,曾發現有些民眾想避免遭科技執法等設備取締,會利用加、減筆畫等方式或懸掛壓克力假車牌方法變造車牌,雖然只是在車牌上加、減筆畫,但將會嚴重影響辨識,誤導取締單位,一旦被攔查發現,就不是只有交通違規罰單這麼簡單,將依刑法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移送法辦,最高可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停在台南南區觀光城路旁的白色BMW轎車懸掛試車牌,被員警識破依法開罰。(圖由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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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sci
高級超級版主 | 2024-7-3 23:02:36

偷天換日門都沒有...應該很多事故車/AB車號稱可以上路, 但問題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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