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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鴻洲
威爾斯親王 | 2024-8-3 06:37:21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2024-08-02 11:15:35 

台南市一名任姓男子去年遭人擄走淩虐毆打後死亡,被載到奇美醫院急診室門口丟包,主嫌楊家豪等人還拍下淩虐過程上傳網路,台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認為可惡至極,2日判楊男無期徒刑。圖為台南地方法院。(中央社資料照)
檢方起訴主嫌楊家豪及共犯陳子易、張柏彥,台南地方法院宣判,楊家豪犯傷害罪處1年6月,又犯傷害致死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陳子易犯傷害罪處1年4月,又犯傷害致死罪處15年,應執行16年4月;張柏彥犯傷害致死罪處14年10月。

台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判決指出,楊家豪、陳子易與友人於去年7月9日淩晨在舞廳包廂內唱歌喝酒,任男同時間與朋友在對面包廂喝酒,後來雙方發生口角,楊家豪、陳子易等人與任男互毆,致任男受有頭頂及下巴撕裂傷等傷害。

任男遭毆傷後在個人臉書(Facebook)發表「今天你讓我掛彩,改天我讓你掛香試試看」等文字,楊家豪得知後,與陳子易、張柏彥、方男等人於9日晚間聚集,在一家燒烤店將任男強押到茶行包廂毆打,並拍攝毆打過程。

陳子易等人見任男被持續毆打後倒地,發現情況不對停止毆打,指示張柏彥駕車載任男到永康奇美醫院急診室外,當時任男已死亡,任男被推入急診室時,張柏彥駕車離去。

國民法官法庭認為,楊家豪得知任男臉書貼文後,主導將任男押到茶行內淩虐毆打,下手殘忍至極,使任男承受堪比淩虐的折磨,因而受有嚴重傷勢並因此休克死亡。

被告三人在任男已遍體鱗傷苦苦哀求下,仍未及時停手或趕緊送醫,反而是拍攝教訓、質問任男影片,並將畫面上傳網路示威,行為可惡至極,屬傷害致死罪中最嚴重犯罪情節。

國民法官法庭認為,楊家豪將責任推託給他人,感受不出絲毫悔意;陳子易雖坦承犯行,但犯後對於先前不利於楊家豪證詞,全部改口否認或避重就輕,顯見認罪是為維護楊家豪,並非真心悔改;張柏彥則是經檢察官提出確切證據,才改口承認部分犯行,且三人均未對家屬有真誠道歉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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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nhuahChen + 8 + 8 無期徒刑? 有教化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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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stblade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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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derlara
王子 | 2024-8-3 08:01:46

本篇最後由 raiderlara 於 2024-8-3 08:06 編輯

台灣司法已經超爛了又找一群不懂法的國民法官.....唉
這是淩虐致死!還有殺人罪...竟然用刑法277條而已.犯行已構成刑法271條殺人罪了...判決文行為:是殺人罪卻用傷害致死


傷害致死罪是由行為人故意實行傷害行為,構成傷害罪之後,因為傷害罪的傷害行為,再導致被害人死亡,而行為人對於被害人死亡結果並非是故意,但有過失時,就會構成傷害致死罪。行為人對於被害人的傷害是故意的,但是對於被害人的死亡結果只是過失而並非故意,若是行為人對於被害人的死亡結果有故意,則應該論以殺人罪。

犯人是直接把人打到死!!!且有預謀犯案!!!
受害人家屬要試不爽可以去按鈴加告故意殺人罪
不然等恐龍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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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nhuahChen + 8 + 8 我很認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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