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姓男子約砲女高中生還要對方傳裸照給他,卻拒不承認,台南地院合併判他1年8月且不給予緩刑。(示意圖,記者王俊忠攝)
2024/08/15 00:32
〔自由新聞網記者 王俊忠/台南報導〕大學畢業的王姓男子,在網路結識16歲女高中生並約砲,女方答應付5千元可以「內射」,王男就約帶女學生到公園打野砲;另王還要女方傳裸照給他看,女方傳了裸胸照。王男辯稱以為對方滿18歲、且是傳穿運動內衣照,非裸照。台南地院查認王男沒說實話、無悔意,兩罪合併判1年8月,不給予緩刑。
判決指出,王男於2023年3月間從交友軟體結識滿16歲的女高中生,同年3月23日透過IG聯絡女方,直接向她表明欲約砲。女方回稱3千元可以做愛、但5千元才能夠「內射」。
王男同意女方的開價,同年3月27日淩晨1點許相約外出見面,王男即開自己的車搭載女高中生到1處公園涼亭,兩人在涼亭內做有對價的性愛。
在王男與女高中生發生性關係之前,兩人原本約在3月26日淩晨見面,但女方因睡著而爽約,王男要求彌補他,26日晚間9點多,王以IG傳訊給女方說「想要看她沒穿衣服的樣子」女高中生答應並傳1張裸胸照給王男觀看。
法院開庭時,王男否認女高中生傳的是裸胸照,指女方傳的是穿運動內衣照片,且交友軟體有限制須滿18歲以上才可登記,加上女高中生有染髮,以為她是超過18歲的大學生。
不過,女高中生說有跟王男表明她剛滿16歲;法官並發現王男以IG跟女高中生聯絡,女高中生IG上有過16歲生日的照片、照片內也有某高中字樣。此外,本身也是大學畢業的王男很清楚大學選、上課方式,從他與女方對話內容,顯然他知悉對方是高中生、也知道女方剛滿16歲。
法官並從兩人IG對話,判斷認定女高中生傳給王男的照片是裸胸照,並非穿運動內衣照;至於交友軟體固有對使用者限制年齡,但登記時都由註冊人自主填寫,沒有任何審核機制,顯見王男辯詞不足採信。因為王男否認犯行、沒有悔意,依製造少年性影像罪判王1年3月徒刑、對未滿18歲少女有對價性交罪判刑7月,合併應執行1年8月刑期,可上訴。
|
本文章中包含更多資源
您需要 登入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加入會員
x
|
<相識自是有缘 感恩知福惜福> <惜緣惜情久長 願友心常寧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