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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爾斯親王 | 2024-10-1 08:06:43

05:202024/10/01 中時新聞網 簡銘柱


人妻在車上放上錄音筆,無意間錄到有吻聲及呻吟聲。(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台南一名人妻小美(化名)因要接送小孩上下學,因此在車上裝有行車紀錄器,卻發現偶爾無法正常運作,因此在車上放上錄音筆,無意間錄到有吻聲及呻吟聲,發現老公阿德(化名)與小孩同學的媽媽阿芳(化名)在車上有性行為,因此告上法院,求償100萬,法院最終裁定阿芳須支付原告新臺幣25萬元。

小美主張,她與其配偶阿德於103年結婚,並育有三名未成年子女。小美日常以轎車接送孩子,因發現行車記錄器偶爾無法正常運作,因此她在車上放置了錄音筆。意外的是,當她於112年10月檢查錄音時,發現了阿芳與阿德在車內的親密行為,錄音中不僅有吻聲及呻吟聲,還有明顯的性行為,足以證明二人之間超越一般友誼的關係。根據錄音內容,兩人至少交往一年以上,並經常一起出遊和過夜,情節極為嚴重,嚴重侵害了小美的配偶權。

小美指出,阿芳明知阿德已婚,卻故意介入他們的婚姻,並進行欺騙以掩蓋不正當關係,這不僅破壞了她的家庭,也影響了她三名孩子的生活,令她心痛不已。因此請求100萬精神賠償。

阿芳則辯稱,最初與阿德相識是因為商業合作,本身亦為離婚之單親母親,並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展開了交往,直至112年9月才得知阿德的婚姻狀況。她強調,錄音內容是由於長期受到威脅而被迫錄製,並質疑該錄音的合法性,認為小美的請求不應成立。

經法院審理後,依據民法相關條款,確認阿芳侵害了小美的配偶權,故判決阿芳應負賠償責任,並需向小美支付相應金額25萬。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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