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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爾斯親王 | 2024-12-11 08:18:33

自由時報 2024/12/11 06:2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


人妻摩鐵抓姦成雙,人夫小三要賠300萬!(情境照)

蔡姓人妻到摩鐵抓姦當場逮獲老公與小三床戰,當場要二人寫協議書連帶賠償300萬元,事後二人賴帳不給錢,蔡女憤而提告索賠,二人向法官喊冤說,當天見對方人多勢眾才被迫簽字,然而新竹地院根據當天前往擬協議書的律師作證,確認二人當天行動自如,判二人需如數賠償人妻300萬。

蔡女說,去年7月30日丈夫黃男與林女在中和的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被她查獲,二人為取得她諒解,於經協議後,本於自由意識而簽立「和解協議書」,同意連帶給付300萬元作為損害賠償,倘未依約給付和解金,應另連帶給付50萬元懲罰性賠償違約金。

不料二人事後賴帳,未依約給付任何款項,因此她提告要二人依協議書約定連帶給付350萬元。

黃男則說,事件發生當天,二人因遭妻子與數人阻擋而未能離去,對方人多勢眾,他並非基於自由意思,僅能跟到妻子的房間,由與妻子同行之人當日攜帶筆電、當場製作文件,他若不簽立系爭協議書,將難以離去。再且,夫妻也當場簽立離婚協議書,至今仍未辦理離婚登記、約定前往辦理日期,可見協議書並非出於他的真意。小三林女則說,二人並非在自由意志下簽訂協議書。

法官調查,被告二人抗辯當天遭蔡女夥同數人阻擋去路,不得已只得跟隨至蔡女房間,而在行動、意思均不自由情況下簽訂協議書,並未提出任何證據。

且在場律師說,他在事件發生到場時,經蔡女帶往旅館內一間房間,現場除雙方外,尚有蔡女家人及友人,他在詢問蔡女當下狀況及其訴求後,即代表蔡女與被告二人開始協商。

至於賠償金額、付款方式、保密條款係經來來回回磋商後,均經雙方同意始定案,他才在現場以筆電打字,再到外面超商列印3份,請雙方簽名、蓋手印。磋商時間至少耗費2、3個小時,過程很正常、和平,他無印象有人阻擋被告,或向被告表示不簽字不可離開等話語;且他有看到被告二人離開房間後再返回,認為二人未受脅迫或詐騙,均係出於自由意志所簽訂。

法官審酌該律師雖受蔡女委託至現場磋商、擬定協議文件,卻是經國家考試及格的律師,在此之前均不認識雙方,且已具結擔保證言之可靠性,沒必要冒刑責而作偽證,其證詞應可採。

參酌雙方就賠償方式,係分期給付、喪失期限利益之約定,足見協議書確經協調磋商,亦即被告有表意之自由;加以被告二人自承當時有進出房間,可認行動自由未受限,足見被告二人應係出於自由意志而簽發協議書。

至於協議書所定違約金50萬元,法官審酌雙方約定因蔡女配偶權受侵害而得獲賠300萬元,依雙方財產所得狀況、身分、行為情狀及蔡女所受損害程度等一切實際情況,客觀言之,該約定金額已屬甚高,如果再請求懲罰性違約金50萬元將過高,應酌減至0元,始符合雙方利益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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