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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爾斯親王 | 2024-12-18 08:24:07

自由時報 2024/12/17 18:56 文/記者朱語蕎
  

民眾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時,應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後,檢附相關證明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將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為繼承人。(資料照)

新竹市一名民眾要為小孩申請學費補助,日前至新竹市稅務局查調全家人的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時,發現年初繼承取得的房屋沒有列在財產清單上,讓他十分焦急,擔心房子是不是登記給其他繼承人了?

對此,新竹市稅務局表示,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時,因未辦保存登記房屋無法於地政機關辦理,所以常有民眾疏忽,未再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導致日後才發現房屋稅籍所載的納稅義務人仍為被繼承人,因而造成困擾。

稅務局表示,經查該民眾的房屋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所以向地政機關辦理土地繼承登記時無法一併辦理,又未向稅務局申請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以致該筆房屋的納稅義務人仍為被繼承人,在財產清單上才會沒有此筆房屋的稅籍資料,最後在稅務局的協助下,順利將房屋稅納稅義務人變更為自己。

稅務局提醒,被繼承人遺有未辦保存登記房屋時,繼承人應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後,檢附國稅局核發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影本、繼承系統表及遺產分割協議書等資料,填妥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申請書,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將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為繼承人,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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