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KF 捷克論壇

搜尋
starlit901
威爾斯親王 | 2025-1-3 07:02:42

壹蘋新聞網 / 李俊毅 綜合報導

【記者李俊毅/台北報導】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財劃法和選罷法修正案,將做成判決及裁定的計算大法官人數規定,由現有總額修正為法定總額(15人),並將憲法裁判做成門檻提高至法定總額的三分之二,以及憲法裁判至少須有10名以上大法官參與,且須有至少10名以上的大法官同意,才能做成憲法裁判。對此,行政院昨(2日)指出,相關修正案有窒礙難行之處,已於昨日行政院會通過憲訴法覆議案,移請立院覆議。


立法院於113年12月20日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決議修正通過「憲法訴訟法」第4條、第30條及第95條條文,行政院認為有窒礙難行之處,昨(2)日正式就相關議案,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提出覆議,先經總統核可後,將移請立院覆議。

行政院指出,本案經研議後,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第30條第2項至第6項規定,以立法淩駕司法,用不合理的門檻對憲法法庭之運作造成實質影響、違反司法院大法官憲法忠誠義務,嚴重影響人民及機關尋求救濟或解決憲法爭議之權利,對我國憲政秩序造成危害。修正條文第4條第3項規定,對總統提名大法官後立法院行使同意權之期限並未規定,無助於維持憲法法庭穩定運作,欠缺規範實益。另外,修正條文第95條規定,使現任大法官無法行使憲法上職權,癱瘓憲法法庭之運作,且因欠缺過渡條款之設計,致令原已繫屬憲法法庭之案件無以妥善處理等窒礙難行之處,爰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提出覆議。

行政院強調,我國憲法就政府體制採五權分立的五院體制,憲法機關權力之行使不能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亦不得侵害其他憲法機關之權力核心範圍,或對其他憲法機關權力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故立法對大法官行使職權之方式不得過度干預或造成實質妨礙,否則即侵害司法權行使之權力核心範圍,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本院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有責任捍衛憲政秩序,並守護人民的基本權利。本次透過覆議,希望透過憲政運作的過程,請立法院再次審議法案的內容,找出符合憲政與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並妥適回應公民社會與各界的訴求,以維護憲政體制的健全運作。

本文章中包含更多資源

您需要 登入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加入會員

x
分享分享 收藏收藏
FB分享
回覆 使用道具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加入會員

建議立即更新瀏覽器 Chrome 95, Safari 15, Firefox 93, Edge 94。為維護帳號安全,電腦作業系統建議規格使用Windows7(含)以上。
回頂部 下一篇文章 放大 正常倒序 快速回覆 回到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