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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爾斯親王 | 2025-7-15 09:52:57

自由時報 2025/07/14 17:00文/記者朱語蕎  

房仲業近日再掀業內檢舉風暴,有房仲於臉書廣告中刊登的廣告用詞,被地政局來函要求檢附證明。(資料照)

房仲業近日傳出「網內互打」風暴,繼前陣子房仲在FB廣告未下架已售出物件被檢舉後,近日又有房仲收到地政局來函,對於在FB廣告乙工土地案件中,內文敘述有建築線,需提供建築線資料回覆地政局。

該房仲指出,在回覆建築線資料後,事情已告段落,希望將此事件分享給其他仲介員「打上什麼文案、就要有相關資料」。

像是公寓1樓可停車,要證明1樓可停車;增建幾坪、使用幾坪,需檢附合法建照或使用執照,否則可能涉及違建 ;「千萬經紀人」要證明是經紀人非營業員。

「賣厝阿明 知識+ 」臉書粉絲團也指出,近日新北地政局針對網路不動產廣告展開專案稽查,要求業者「廣告文案必須與事實相符」,若無法提供證明文件,最高可依《公平交易法》開罰2500萬元。

賣厝阿明表示,地政局近期鎖定不動產廣告中易誤導消費者的用語,要求業者必須備妥證明文件,一名不願具名的房仲透露,近期北部地區同業互相檢舉的情況增加,甚至有「釣魚式檢舉」,故意檢舉競爭對手的廣告用語。

例如:標榜「近捷運」可能被要求證明步行時間;「學區宅」需附上學區劃分證明;「低公設」需提供建物謄本佐證。 賣厝阿明指出,不動產廣告若涉及不實,除違反《公平交易法》外,還可能觸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最重可處停業處分。

他也建議業者,廣告文案應與權狀、建照等文件一致;若引用第三方資料(如學區劃分),應截圖或存檔備查,另外要「避免模糊用語」,如「增值潛力大」等主觀描述,易被認定為誇大不實。

就有資深業者苦笑「現在的房仲,不是在賣房子,是在賣『證明文件』。」

若近期有購屋需求,也建議主動要求業者提供廣告承諾的書面證明,以保障自身權益。若有發現不實廣告,可向各縣市地政局或消保官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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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sci
高級超級版主 | 2025-7-15 15:34:59

房仲業再掀檢舉之亂...同業互打免費?! 還好貸款都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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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starjw2
子爵 | 2025-7-15 18:56:22

房仲業是台灣國憲法保障的詐騙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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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starjw2
子爵 | 2025-7-17 22: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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