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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爾斯親王 | 昨天 08:13

2025-10-19 15:14 聯合報/記者 余采瀅/台中即時報導


教育部已修正「教師請假規則」,今年10月10日起增訂「身心調適假」,教師每學年可請3天,所需代課鐘點費由教育部及各地方政府共同補助。本報資料照
教育部已修正「教師請假規則」,今年10月10日起增訂「身心調適假」,教師每學年可請3天,所需代課鐘點費由教育部及各地方政府共同補助。台中市教育產業工會接獲教師反映,台中市限教師須用完7天事假後請的身心調適假,代課費才有補助,否則代課費要教師自己出,「身心調適假」淪為空談。

中市教育局表示,法令屬中央權責,依中央正式函文配合辦理。

教育部新修訂「教師請假規則」,增訂教師身心調適假,每學年可請3日,得以時計,併入事假計算,無須檢附證明文件,學校不得拒絕,亦不得為其他不利處分;且身心調適假所遺課務代課鐘點費,將由教育部及各地方政府共同補助,不須教師負擔。

台中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林碩杰指出,現行教師請假規定是教師一年有7天事假,7天內的事假不扣薪,但代課費教師自行負擔,超過7天事假則須扣薪,代課費公費支付。

林碩杰說,一般教師並無公務員的特休假,學期中要請事假或補休,除要自付代課費,也常被學校刁難,好不容易有了3天身心調適假,台中市卻要求必須先休完7天事假後,請休的身心調適假才享有公費排代,老師如想請一天身心調適假調適狀態,反而得自掏腰包支付代課費,根本是變相懲罰,對教師健康及權益毫無幫助。

林碩杰提到,基層教師面對學生問題、零成本投訴,職場壓力大,為鼓勵教師適時紓壓、維持教學品質,建議台中市府應體諒基層、從寬處理身心調適假的公費排代。

教育局指出,身心調適假屬中央法令修正權責,教育部10月8日以公文通知各縣市教育局「教師請假規則」修正,教育局配合同月14日函轉各校知照;有關工會反映狀況,教育部未函知相關作為及所𧗠生代課費處置方式,將待收執中央函文後配合辦理,保障教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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