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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爾斯親王 | 6 天前

08:05 2025/11/17 中時新聞網 戴志揚


普發1萬登記發放至今,已引發不少未成年孩子與父母糾紛。(中時資料庫)

政府全民普發1萬現金,今天開始開放ATM領取,不過日前就傳出不少13歲以上少年,為了這筆錢屬於誰?誰有權使用?而引發多起親子衝突,甚至父母挨告的家庭糾紛。律師王至德特別提醒,這筆錢父母雖父母免經過同意就可代為使用,帶務必注意,由於普發1萬屬於「孩子特有財產」,若未花在孩子身上,仍有可能違法吃官司。

面對近期不少親子間因普發1萬產生糾紛,律師王至德特別透過臉書上發文表示,有的父母就會說他們花錢養孩子,所以這個錢是父母的,這是不對的,因為父母扶養孩子是法律上的義務,不能因為你履行了義務就說孩子的錢都是你的。

王至德解釋,因為法律上有個概念是「未成年人的特有財產」,只要是孩子無償取得的財產,都屬於特有財產,未成年人的特有財產的特點在於所有權雖然是未成年人,但是父母可以為了孩子的利益來「使用收益」這個財產,不用經過未成年人的同意。

由於普發一萬是政府發給每個人的,是屬於孩子無償取得的財產,王至德說,所以應該是屬於孩子的「特有財產」,也就是說爸媽可以把錢拿去使用,都不需要經過孩子的同意,但必須得花在孩子身上才可以。

不過因為父母本來就有扶養子女的義務,所以如果是拿來繳國民教育的學費、付生活費的話,可能會有一些爭議,因為這些錢本來就是父母要出的,理論上不應該拿子女的錢來付才對,所以網路上有人說父母可以拿去付學費,至少在國民教育階段的學費應該是有點問題的,因為那是父母本來就該出的,不過如果是大學學費的話又另當別論。

王至德說,如果是基本生活費以外的費用,像是買給孩子iPad、iPhone或電腦的錢,用孩子的一萬元來付就沒有問題,甚至是去看電影、去六福村玩的錢,或是買樂器的錢,這些就都算是為了孩子的利益,然後也都不用經過孩子同意。那補習費可不可以?孩子明明就不想去補習呀,而且補了也沒啥用,這樣還算是為了孩子的利益嗎......?

因此王至德就提醒,依照結論而言,其實孩子抗議也沒用,因為普發1萬現金,爸媽本來就可以為了孩子的利益用掉,不用經過孩子同意,就算父母不用掉,未成年人除了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行為之外(像是去早餐店買早餐吃),所有的法律行為本來就都要經過父母同意(7歲以下應該不太會吵這普發1萬元),未成年人們其實也沒辦法任意的用掉這1萬元呀。

但王至德也另外提醒,至於滿18歲的「孩子」,這個錢就是你的,你就盡管去用,不過滿18歲之後,父母原則上也沒有幫你出生活費的義務就是了,知道我在講什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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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vdff
威爾斯親王 | 6 天前

溝通一下便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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