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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親王 | 2011-6-3 07:12:25


藝人巧巧(圖)和林韋伶為了節目上的爆料談話,互控妨害名譽。


藝人巧巧和林韋伶(圖)為了節目上的爆料談話,互控妨害名譽。

曾上節目爆料韓國演藝陪睡內幕的藝人林韋伶(本名林瑋琳),遭另一綽號「巧巧」並被媒體封為「小孫芸芸」的王巧琤(本名王巧薇)提告妨害名譽,新店警方昨天將林瑋琳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新店警方指出,兩女已經不是第一次互告。去年十二月廿四日,林瑋琳(卅一歲)認為王巧薇(卅二歲)在電視節目中不實爆料,指她在台灣就爬到老闆床上,跑到韓國又和韓國老闆陪睡並簽約,向台北地檢署按鈴申告,指控王女妨害名譽。

王巧薇最近向台北市警大安分局報案,四月四日晚上,她在住處看電視,發現林女受訪時罵她下流,還在無名小站以及電視訪問時,都說「老闆要求不要和她說話,因為和三流人說話,自己也會變成三流的人」,她要對林女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由於王女的戶籍設籍新店,大安警分局將案件轉由新店警方受理,警方傳喚林女到案說明。

據了解,林女承認上電視講過這些話,但供稱自己在韓國受訓時,王女也到韓國拍照,請同一家經紀公司安排行程;當時韓國老闆要求她不要和王女說話,因為韓國老闆認為王女只有胸部大、身材好,沒有其他才藝。

林女說,韓國藝人都只和同階級的藝人談話和交往,自己四月初上節目,有記者問為何在韓國不和王女說話,當時她也回答是因為這個原因,和妨害名譽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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