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自:聲動財經網
一、錢借給別人 ,還拿不回來是一件很令人頭痛的問題.....
提供一個小方法給各位參考:
在借別人錢的時候 ,不要寫借據或本票 ,因為這都只能就民事來訴訟,那你一定會問不寫借據或本票,那要寫什麼...?
將你借出的錢再加上利息之總額,寫成"保管條"請對方代為保管 ,特別要註明 "歸還日期 ",最好還有 2個証人.這樣期滿後
若對方不將錢歸還於你,哈 !!那你就可以去警察局報案,
請警方提起公訴 ....
因為他以經犯了"侵佔罪".......
不必 勞你再去請律師,打官司,還拿不到錢哦!!
二、被誤認偷竊,可以要求賠償物價 一百倍
消費者意識擡頭,店家誤把顧客當小偷可能無法再道歉了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最近協助一位被當作竊賊的無辜消費者向業者求償,業者自知理虧賠了四萬元。
消基會呼籲業者遇到疑似偷竊案件,以婉轉的態度處理,以免傷無辜消費者的尊嚴。
自從業界引進出入口電子偵測器以來,一再發生無辜消費者被當作小偷的糾紛,最常見的是收銀員未把感應器消磁,消費者結帳出門時防盜系統大聲作響,也常有店家防盜系統故障,無故啟動。消費者在受到驚嚇之餘,還被當小偷盤查,不但面子失又浪費時間,事後向消基會投訴,往往只獲「道歉」。
消基會秘書長蘇錦霞指出,雖然店家有權對引起警鈴響的顧客抱以合理懷疑,但不應直接認定消費者是小偷,更無權私自搜身,若警鈴誤響是店家的疏失引起,而業者在處理疑似竊盜問題時損及消費者名譽,消費者有權依社會地位等要求相當的名譽損害賠償。
不久以前也有一位消費者在一個大賣場購買皮包,因店員未予
消磁,一個星期後在另一個賣場被當作小偷。消費者不堪名譽
受損告到法院,法官判未盡消磁責任的賣場賠償消費者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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