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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爾斯親王 | 2013-7-12 09:25:42


你主張廢死?還是,反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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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聯盟等民間團體到法務部抗議執行死刑。(圖/資料照片,記者孫曜樟攝)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2010年10月,當時28歲的男子陳昆明化名「謝先生」在報紙上刊登檳榔攤徵人啟事,持木棍打死來應徵27歲的林姓少婦,法院審理期間,辯稱是「心中惡魔想殺人」,一審時板橋地方法院認為陳男惡性重大,依殺人罪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台灣高等法院11日維持一審判決,仍判處陳男死刑。

陳昆明把殺人歸罪到「心魔」的藉口,在2003年就用過。當年4月16日,他殺害原本熟識的2名劉姓小姊妹(年僅9歲和8歲),案發後企圖以精神病脫罪,聲稱是「惡魔叫我殺人、犯案時我是另一個人」,更一審送鑑定結果證實他沒有精神病,不過,原本判無期徒刑,兩度更審判處12年徒刑、減為6年徒刑,於2009年7月就服刑完畢出獄,隔年再殺人。

偵辦案件的刑警當時即向媒體分析,陳昆明兩次犯案面對警方時,都裝憨厚、無辜不知情,等到罪證確鑿,再推給「心魔」。2010年10月19日,林姓少婦持履歷表到陳男租屋處應徵,懷疑林女說他從事資源回收的母親是「賤骨頭」,萌生了殺意,向林女假稱隔天再來談一次,等20日林女再來時,即持木棍痛擊林女頭部致死。而10月23日淩晨,警方在他的租屋處找到死者遺體,同時也發現他還打算以分租套房名義,找其他女性目標。

一審審酌陳昆明2003年殺害2名幼童,出獄後又無端殺害與他毫無恩怨情仇的林女,視人命如草芥,所殺害者為幼童、婦孺,惡性重大又毫無悔意,依殺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二審合議庭認為,陳男犯案時只有28歲,短短7、8年奪取3人性命,殺害對象皆為幼童、婦孺,且殺人動機不是為仇、財、情,無端恣意殺人,惡性十分重大。

合議庭指出,陳昆明犯案事證明確,所犯屬情節最重大之罪,審酌刑法第57條各款應審酌事項後,判死無違兩公約保障人權的規定,「被告與被害人的性命,皆平等且至高無價」,陳男已達求生不可得、應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地步,仍判處陳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還可上訴三審。陳男聆判後還押,表示「很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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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M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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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al6043
公爵 | 2013-7-12 09:32:57

這種人本來就該死,友啥好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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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la8
王子 | 2013-7-12 09:44:58

又是廢鳥聯盟了

這個聯盟根本是吃飽撐著

那麼想要廢死,就叫犯人去殺這些廢死聯盟的人好了

看他們被作掉是不是還要廢死

可惡的爛聯盟這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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燿影
伯爵 | 2013-7-12 12:21:32

廢死不是每個人都一視同仁
惡行重大該死的人
就應該斃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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駱駝祥子
王子 | 2013-7-14 22:17:54

有的人給他機會 她還是會犯罪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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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go536
伯爵 | 2013-7-14 22:52:52

感謝大大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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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tr676
王子 | 2013-7-15 02:46:18

求其生而不可得...
最後面那位被害人呢
其他所有的被害人呢
有誰能為他們求生過呢
被害人家屬至親的感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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