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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rurulove
伯爵 | 2013-7-22 17:53:26

本帖最後由 rururulove 於 2013-7-22 17:54 編輯





財經新聞的專有名詞常讓你看得「霧煞煞」?有時連民生經濟新聞都有看沒懂?


WaKnow整理常見的財經消息,以深入淺出的方式為你講解其中的專有名詞,日積月累,再艱澀的新聞都能夠「快•易•通」



「網路交易「第三方支付」,能確保買賣雙方權益,大陸、美國都已經上路十多年,台灣還沒有相關法規,因為第三方平台會匯集大量的金流、個資,金管會怕衍生弊端……」─2013年7月20日TVBS


第三方支付


在所謂「第三方支付」的模式中,買方於網路上選購商品,使用第三方提供的賬戶進行支付,並由第三方通知和要求賣家發貨;待買方檢驗貨物後通知第三方,第三方再將商品款項轉入賣家賬戶。


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出現,從理論上杜絕電子交易中的詐欺行為,買賣雙方都能夠規避無法收到貨物和款項的風險,買方也獲得多樣化的支付工具。另外,銀行方面也透過此平臺擴展業務範疇,同時節省為大量中小企業提供相關網路介面的開發與維護費用。


「因應新版巴賽爾協定(BASE Ⅲ),銀行去年起開始發行金融債充實資金,去年至今,發行金額已超過2,300億元,其中以合庫發債金額達275億元最高……」──2013年7月22日中時電子報


巴塞爾協定





所謂巴塞爾協議,是由27國央行和金管首長組成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為了確保國際間銀行能有共同遵循的資本水準,藉以減少不公平競爭、並降低銀行系統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所推出的資本充足比率要求。


在1988年的最初協議中,訂定了資本適足率至少要有8%的水準,也就是說,銀行在每100元的放款規模中,至少要有8元是銀行的自有資本。


而新聞中的新版巴賽爾協定,則是指於2010年定案的第三版本,除了資本充足率的調整還新增了「資本防護緩衝資金」概念,希望能進一步強化銀行資本結構。


金融債





金融債券是指由銀行和非銀行的金融機構,為了籌措資金而向個人發行的有價證券,能夠解決其儲戶存款來源的不穩定,以及向其他機構借款、往往受限於短期資金的問題。


由於金融機構通常被一國政府嚴格監管,其發行的債券相對也具有較高安全性。



「財政部官員表示,學者提出可對買方課奢侈稅,主要是參考香港、新加坡用印花稅來打房,但它國做法有其背景,台灣是否這樣做,仍須考量,不是所有國外立法都可沿用於台灣……」──2013年7月20日中央社


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合約、憑證、書據、賬簿及權利許可證等文件徵收的稅種,因為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標誌而得名。


而香港還有所謂額外印花稅(Special Stamp Duty ,簡稱SSD),指任何以個人或公司名義取得住宅物業,並在取得後36個月內將其轉售,就得按不同的物業持有期繳付額外印花稅,否則轉售行為不生法律效力,用以減低短線投資者的投資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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