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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超級版主 | 2013-9-6 00:30:26


許多人犯罪遭判刑後,對於要入監服刑都會有所抗拒,但日前有一名男子,他在多年前涉嫌性侵同居人的未成年女兒,甚至還因此將她視為洩慾對象。之後東窗事發,賠償同居人6百萬還贈屋,事後獲得原諒。不料他仍感到良心不安,年初主動向檢警自首,甚至還哭訴說「判多久我都接受!」

這起涉嫌性侵同居人未成年女兒的案件,該名44歲的蕭姓男子,07年和同居女友年僅12歲的女兒,到苗栗一處飯店發生關係,之後便趁2人獨處的機會,多次發生性關係。根據《蘋果日報》報導,10年底蕭男因故和少女發生爭執,被少女的姊姊發現告訴母親,才讓這段不正常的關係曝光。

蕭男事後也和女友分手,不但賠償600萬還贈送北市的一棟房屋給女方,獲得她們的諒解。只是事後蕭男仍無法原諒自己,今年初向檢方自首,他在開庭時痛哭流涕地表示,自己感到很後悔,雖然辭了工作、也賠償對方現金和房子,但至今仍感到「良心不安」。

蕭男當庭表示,願意接受法律制裁,甚至還說「不管被判多久都沒關係,我都接受!」少女的母親則對檢方說「都怪我,女兒才會發生這種事。」並表示不願告蕭男。但因蕭男和少女發生關係的時間,是少女12至16歲時,與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是公訴罪,事後認定2人在這期間發生11次關係。但檢方審酌蕭男深具悔意,且已賠償對方,女方也不願追究,將建請法院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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