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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室 | 2013-9-28 07:09:49

ETtoday地方新聞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雲林東勢鄉丁姓攤商夫妻,因販賣海豚肉,26日被雲林地檢署會同縣府農業處,與多個保育單位共同稽查時查獲,27日被地方法院裁定收押。檢方表示,丁男早在2007年時,因違反野生動物法被判刑1年4個月,緩刑4年,當時妻子獲緩起訴。


▲海豚位於海洋食物鏈上層,肉中含有大量重金屬,食用反可能中毒。(圖/東森新聞)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在27日聯合多個單位,包括雲林縣政府農業處、衛生局、海巡署雲林機動查緝隊、森林暨自然保育警察隊南投分隊等等,大動作出擊,根據線報前往沿海地區查緝疑似販賣海豚肉的店家與中盤商。

最後共查獲3間店家與1家攤商,共有534公斤海豚肉塊,其中丁姓攤商先辯稱是海豹肉,直到查緝人員以鯨豚肉試紙擦拭,結果試紙變色,丁姓攤商才坦承自己說謊。雲林縣政府農業處表示,為遏止屠殺鯨豚歪風,委託嘉義大學研發鯨豚肉試紙,10分鐘就能測出結果,讓非法販賣業者無所遁形。

許多民眾認為食用海豚肉能補身體,事實上卻可能相反。因人類排放的重金屬廢水最後都流進大海,海豚位於海洋食物鏈上層,長期累積不少有毒的重金屬物質在身軀中,因此食用海豚肉反而可能導致重金屬中毒。

從法令的角度來看,鯨豚類都是保育類的海洋哺乳類動物,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不得捕撈、販賣或購買,違者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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