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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爵 | 2013-11-6 10:31:32

陳亮諭/綜合報導

1名詹姓婦人(55歲)疑老公與羅姓女同事外遇,直接殺到他們公司嗆罵羅女「賤人」等語,檢依妨害名譽罪嫌起訴,但士林地院的女法官認為,「有力的表述,未必是文雅的」,判定詹婦無罪。

今日出版的《自由時報》報導,詹婦罵羅女「不要臉、賤人、╳╳娘、肖查某」等語,女法官審理指出,羅女被罵雖刺耳,詹婦是「情感表述」自己的婚姻受到侵犯,屬於「意見」表達,受言論自由規範,法律沒理由處罰「說實話的人」,因此判無罪,可上訴。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外觀。資料照

2013年11月06日

心得:這位法官是被下藥了嗎?敝人實在無法相信台灣還有這種法官,有的話司法界真的要靠你才能有未來可言{:1_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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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ky
大公爵 | 2013-11-6 10:55:40

合理推測該法官也曾遭遇配偶外遇之痛,所以感同身受{:3_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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