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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室 | 2013-11-15 02:41:33


美國俄亥俄一名死刑犯,想把器官捐給兩個需要移植的親屬,基於人道考量,州長特許暫緩執刑,研究法外施恩的可能性。

40歲的死刑犯(菲利普斯)二十年前性侵殺害女友三歲的女兒,被判死刑,原本今天要伏法,不過在距離執刑只剩不到24小時之際,州長下令暫緩,因為菲利普斯要求把腎臟捐給洗腎的母親。他本來還想把心臟捐給有心臟病的妹妹,可是心臟一定要在還跳動的時候,進行移植,無法在執行死刑之後做。

死刑犯器捐,美國有過先例,1995年,德拉瓦死刑犯謝爾頓捐腎給他的母親,不過當時,他還沒有要執刑。菲利普斯是在州長拒絕免除他死刑之後,提出器捐要求,律師否認這是拖延戰略。

生命器官捐贈事關醫療倫理,美國現行法律,不容許死刑犯捐贈生命器官。(圖片取材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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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外人情,死刑犯願捐腎給自己的母親以報親恩,這也是他贖罪的一種行為,希望這願望最後能夠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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