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KF 捷克論壇

搜尋
幻影貓
威爾斯親王 | 2013-12-2 15:23:59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陳姓男子一家在民國83年間決定移民加拿大,因當時財力不足,陳男便留台工作待財力充足再前往團圓,不料,陳男卻屢以工作為藉口,不前往加國探視妻小,且陳男在台還以「有相親資格的單身男子」自居並不給生活費,妻子乃返國訴請離婚,最高法院2日以兩造長期以來僅有婚姻之名,無婚姻之實判離確定。

陳姓男子與妻小一家三口於民國83年間協議移民加拿大,因當時財力不足,陳男遂先陪同妻小至加國購屋,並約定由陳男先返台工作,並按月支付加幣1500元作為家用,待陳男解決財務問題離職後,再前赴加拿大與妻小團圓同住。

不料,陳男卻從翌年開始反悔,不再願意去加拿大與妻小同住,還不斷要求妻子與他離婚,甚至「家庭生活供給者」地位侮辱妻子,且陳男在台還以「有相親資格的單身男子」自居,私自出國多次,並從民國88年9月起故意不給生活費,妻子在忍無可忍下請求法院判準兩人離婚,並要除男給付先前未給的生活費。

陳男在法庭則反駁說,因為他在台灣有工作,且身體無法適應加拿大的氣候環境,再加上身體不好需依賴國內醫療環境,所以,是有正當理由不赴加拿大與妻子同居,且兒子已成年就業,妻子也未依約返台同住。

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認定,認為陳男未依協議赴加拿大、同居及支付生活費,期間長達10餘年,兩造長期以來僅有婚姻之名,無婚姻之實,彼此也欠缺夫妻關愛之情,因此判準兩人離婚,陳男並須給付應支付的生活費等費用,全案確定。






原文網址: 全家約定移民加拿大 夫留台工作毀約 妻訴離判準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202/303046.htm#ixzz2mIf3Y8is
Follow us: @ETtodaynet on Twitter | ETtoday on Facebook

本文章中包含更多資源

您需要 登入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加入會員

x
分享分享 收藏收藏
FB分享
回覆 使用道具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加入會員

建議立即更新瀏覽器 Chrome 95, Safari 15, Firefox 93, Edge 94。為維護帳號安全,電腦作業系統建議規格使用Windows7(含)以上。
回頂部 下一篇文章 放大 正常倒序 快速回覆 回到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