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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nwun111
大公爵 | 2013-12-14 01:30:10

本帖最後由 wunwun111 於 2013-12-14 02:06 編輯

〔記者林文雄台北報導〕溫泉取用費自明年一月一日起,將由目前減半徵收的每度四.五元恢復為原訂九元,部分業者醞釀漲價?經濟部水利署表示,一般房間式個人浴池約使用兩度溫泉水,僅增加取用費調漲成本二.七至九元,呼籲業者應誠實反映;亦將請各縣市政府進一步了解,是否有不合理漲價或聯合漲價情形!

 水利署表示,就目前溫泉業者經營情形來看,一般房間式的個人浴池僅○.六至二立方公尺,溫泉取用費若恢復為每度九元,溫泉取用費僅增加二.七至九元,大眾池部分增加之單位成本更少,對於目前溫泉旅館個人湯屋收費動輒千元相較下,其影響應微乎其微。

 且目前溫泉取用費收取後,百分之九十留作地方政府溫泉區管理與維護及公共取供設施建設,十分之一供中央進行溫泉資源監測與管理費用;若溫泉區位於原住民地區,則必需留做辦理原住民族地區發展。以北投、烏來等溫泉區為例,正因為地方政府積極投入溫泉區的管理,違法取締與雜亂管線清除,使景觀耳目一新,並使合法業者的經營更有幫助。

 水利署指出,溫泉取用費自九十五年一月一起計量開徵,其費率應考量溫泉資源保育成本因素下,定為每立方公尺新台幣九元。唯有鑑於溫泉法施行初期,地方主管機關開徵之前置作業及配套措施尚未建置完善,同時為鼓勵溫泉業者合法申請登記以建全管理,並促進溫泉產業發展,因而給予半價優待。

 此優惠配合溫泉法緩衝期結束而停止,並在明年一月一日起恢復為原訂九元,若繼續減半徵收可能造成溫泉管理財政短缺,需由其他公務預算支應,因溫泉之休閒活動而由全民負擔維護資源保育支出,不符公平正義精神。呼籲業者應尊重民眾權益,並請各地縣市政府了解溫泉業者漲價之合理性,如有聯合漲價情形,將委由公平交易委員會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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