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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爾斯親王 | 2013-12-23 06:58:32

東森新聞記者黃琮群/台南報導

郭姓男子前年七月在國道上開車時不慎自撞護欄,當下他沒有報警反而下車以肉身警示後方車輛,因當時是夜晚視線不佳,郭男慘遭後方轎車撞飛,隨後又被貨車輾斃。當時檢察官認為貨車駕駛沒錯無罪,而轎車駕駛一審遭判有罪,二審法官認為死者不該沒放警示燈就站在車道上,改判轎車駕駛無罪定讞。



前年七月郭姓駕駛的車在國道行駛時先撞上內側車道護欄,接著車子橫躺在車道上,他沒有報警而是向妻子報平安後,下車跑到車後面警示後方車輛,結果被後方轎車撞飛,隨後又被開過來的貨車輾斃,當場死亡。

肇事的貨車司機被檢察官認為沒錯不起訴,但轎車駕駛李男則依過失致死罪遭起訴,他表示,當時他看到郭姓駕駛在車子後面揮手,但因來不及反應直接撞上,才造成這場死亡車禍。李男一審時遭判有罪,但二審法官認為死者車禍後沒設警示標誌也沒打警示燈,更不該站在車輛高速行駛的國道上,改判李男無罪定讞。

其實這類的車禍並非第一起,國道員警表示,在國道上不管是車子故障或是拋錨,遇到此狀況駕駛人第一個動作應把車上故障警示燈開啟,並請車上人員下車,接著立刻將車上的故障三角標誌拿到距離故障車輛後方一百公尺的地方,「駕駛人應該先打電話報警,然後迅速離開現場,遺憾的事情才不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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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1984e + 5 感謝分享^^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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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450719
公爵 | 2013-12-23 07:29:20

應該先打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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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0727
王子 | 2013-12-23 07:35:24

好像很多人都不知道緊急狀況處理..但考駕照的時候不是都上過課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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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1
公爵 | 2013-12-23 08:17:05

太多人以肉身擋車(車比人貴?),此風不可長,不然死更多人,尤其是視線不良下,更容易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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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g33498
子爵 | 2013-12-23 08:52:51

國人的智商感覺越來越低
難道是食物的問題?

話說按規定車後30公尺還是100公尺?
要放三角錐(日本有會發光的)
人站車後面根本送死
不怕被夾殺嗎?
而且還不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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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sonxv
大公爵 | 2013-12-23 09:47:26

bad l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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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yjack52
大公爵 | 2013-12-23 10:24:35

駕駛人意注意意外處理原則, 這樣白白犠牲一條命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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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zhuang
公爵 | 2013-12-23 10:34:51

這是正確的  不能用人死為大來當理由  違反規定卻要人扛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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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7934682
大公爵 | 2013-12-23 11:32:03

其實同一個道理 應該是雙向的 也就是說
駕駛沒照規定 做相應的措施跟動作 還站在馬路上
那麼 撞人的駕駛呢  人家站在馬路上 他就可以直接撞上去嗎
駕駛也是沒有注意路況阿  一個大活人直接撞死了
撞人的駕駛 過失撞死人的刑責 應該是跑不掉的 畢竟
人是他撞死的 完全無罪實在說不過去 罪責輕一些才說的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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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mamia1
侯爵 | 2013-12-23 11:42:04

很多人根本不知道駕照如何拿到的?
基本的概念,本來就是修改又修改才成法律或規矩。
例如,打方向燈,是先打,意識要跨線,方向盤才打。不是已經轉彎了或正在轉彎才打。
這樣打方向燈有任何意義?
每個人都不自我做起,沒有辦法變成一個可以實施的規範。
這件事情,過了幾天,一定又會被遺忘。  希望大家行車安全,不要嫌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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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yuMai
大公爵 | 2013-12-23 12:16:46

f17934682 發表於 2013-12-23 11:32
其實同一個道理 應該是雙向的 也就是說
駕駛沒照規定 做相應的措施跟動作 還站在馬路上
那麼 撞人的駕駛呢 ...

國道內側車道限速100,肇事者車速沒90也有80,除非故障車主穿反光衣
不然車前突然出現一個人誰煞的住?
小弟一直以來都認為車禍第一先釐清原因才來究責
而不是用損害狀況來判定,不然永遠是非不分
永遠不會有人學乖的一直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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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dor
男爵 | 2013-12-23 12:18:16

只能說, 這兩位駕駛運氣實在有夠差.
雖然目前這兩位駕駛被判決無罪, 相信一段時間裡, 這意外事故所造成的陰影久久揮之不去.

已故的郭姓駕駛, 責任歸屬較其他兩位駕駛來的重大.
郭姓駕駛因不懂交通規則而在高速公路汽車拋錨後處理不當, 進而造成其他兩位駕駛的財產損失.
台灣人對於法律充滿無知態度, 不分青紅皂白, 總是想當然爾人命最大.
殊不知, 絕大多數事件的發生都有其先後順序. 沒有發生甲狀況, 就不會出現乙情況.
反問, 如果郭姓駕駛發高速公路上發生意外之後, 馬上開啟警示燈, 聯絡警察, 在自身安全前提之下放置警示標誌, 與意外現場保持適當距離, 等待救援. 這樣處置, 還會被其他兩位駕駛撞飛輾斃嗎??
這兩位駕駛無辜無奈, 他們的財產精神損失找誰要公道??

再問, 某行人A, 因不想繞遠路至對面, 而穿越高速公路, 結果被駕駛B撞死, 誰的錯??
台灣有哪條法律規定, 行人可以穿越高速公路? 又有哪條法律規定高速公路可供行人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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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oklp
侯爵 | 2013-12-23 13:35:57

時也運命耶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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