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KF 捷克論壇

搜尋
查看: 323 | 回覆: 0 | 跳轉到指定樓層
bbyamaha1234
準男爵 | 2014-1-1 22:42: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日電)曾任大學講師的馬姓男子與國中少女性交易。最高法院認為馬男曾在大學任教,應可預見對方未滿16歲,判決馬男6月徒刑。

根據判決書,馬姓男子於民國100年7月間在桃園縣八德市認識1名未滿16歲的少女後,同年8月9日在八德市某汽車旅館與對方以新台幣1500元為代價,性交易1次。

法院審理時,馬男坦承與少女發生性關係,但辯稱對方在交友網站上登記19歲,他不知道少女未滿16歲。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馬男自承在大學任教3、4年,對於已滿18歲者的言談舉止,更屬具有特殊辨識經驗的人。另根據2人即時通對話內容,馬男聽到少女「就讀國中」後,並無任何驚訝的言詞,甚且想約出少女。

法院審酌馬男是擁有博士學歷的高級知識分子,甚至曾於大學任教、為人師表,竟為求滿足自己的性慾,與未滿16歲女子發生性行為,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刑6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1030101

本文章中包含更多資源

您需要 登入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加入會員

x

評分

已有 1 人評分名聲 金幣 收起 理由
呼啦啦(橘子) + 30 + 30 感謝分享,新年快樂^^b

總評分: 名聲 + 30  金幣 + 30   查看全部評分

分享分享 收藏收藏
FB分享
回覆 使用道具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加入會員

建議立即更新瀏覽器 Chrome 95, Safari 15, Firefox 93, Edge 94。為維護帳號安全,電腦作業系統建議規格使用Windows7(含)以上。
回頂部 下一篇文章 放大 正常倒序 快速回覆 回到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