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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爾斯親王 | 2014-1-14 10:44:03


▲電子發票誕生後,一堆人霧煞煞。(圖/記者黃郁棋攝)

記者黃郁棋/綜合報導

今後去便利商店買東西,必須同時保留「明細」以及「發票正本」才能去郵局領錢了嗎?別再相信沒有根據的說法了。最近這則消息在網路上被瘋狂轉發:「購物明細不要丟喔!如果你中獎的金額在1000元以上,而你沒有那張明細,聽說是不能領錢的喔。」真的是這樣嗎?記者詢問財政部賦稅署科長張正坤,對方表示:「這是謠言,無論兌換多大或多小的獎,都不需要明細。」

從2014年1月1日開始,財政部重新修正「統一發票使用辦法」,除了「二聯式」、「三聯式」、「收銀機」、「電子計算機」、「特種發票」之外,再增加「電子發票」作為對獎、收據之用;除此之外,「紙本電子發票」原則上也不再提供交易明細。民眾想要確認「剛剛買了什麼」,必須等48小時之後,用智慧型手機或平板掃描QR Code才能知道。這讓許多人擔心,如果對方算錯帳,不就很難在現場發現了嗎?都離開了現場,還拿什麼證明是對方算錯?


▲發票沒有明細不能領獎?財政部澄清:是謠言。(圖/翻攝自臉書)

不知道是不是擔心類似這樣的交易糾紛,許多7-11到現在還是會附上「交易明細」讓民眾直接查看;而一個網路謠言在最近幾天甚囂塵上:「如果想領獎,除了發票正本,還必須保留這張購物明細才行!」1月10日至今,已經造成超過1萬4千次轉發。記者於清晨致電詢問財政部電子發票專員,對話如下:

「請問是財政部電子發票服務平台嗎?想請問您,現在如果想拿紙本電子發票兌獎,是不是連明細聯都要留著?」
「我們跟郵局確認過,只要拿中獎發票正本,就可以去領獎囉。」
「是上面有QR Code的那張嗎?」
「對,就是那個,不需要明細哦。」


而財政部賦稅署科長張正坤接受訪問時也表示:「這是謠言,無論兌換多大或多小的獎,都不需要明細。」

謠言破解。不過,若商家沒有現場提供「明細」,民眾也可以在48小時後利用手機APP來網路查詢;只不多對於那些沒有智慧型手機、平板的民眾而言,就十分不公平了。


▲要退貨,記得「發票正本」才是關鍵哦。(圖/記者黃郁棋攝)



轉貼出處:三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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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oxygen
公爵 | 2014-1-14 13:48:00

我明細都丟掉了, 只留上面有發票號碼的那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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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dro1120
威爾斯親王 | 2014-1-14 20:16:03

明細跟發票間大都裁切得快斷了, 而且明細有時一長串,
整理保存上不方便
給奬最主要要你盯著商家開發票, 有號碼, 消費金額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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