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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6090
公爵 | 2014-3-8 04:56:55

本帖最後由 william6090 於 2014-3-8 08:36 編輯

喧騰一時的陸軍下士洪仲丘遭不當處分死亡案,桃園地方法院3月7日宣判。
18名被告中,13人被判3個月到8個月不等有期徒刑,5人無罪。
洪家人無法接受判決結果,公民團體不排除再上街頭。

陸軍六軍團湖口營區下士班長洪仲丘原訂去年7月6日退伍,
退伍前夕因違反規定攜帶照相手機被關禁閉,
洪仲丘7月3日晚飯前操課後身體不適,送醫後不治。
洪案引起社會譁然,公民1985聯盟發動超過20萬人上街,也導致軍審制度大改革。

軍事檢察官去年7月底起訴全案時,
認定當時542旅旅長沈威志、副旅長何江忠、連長徐信正、副連長劉延俊、
上士范佐憲、士官長陳以人等6人,涉犯假借職權私行拘禁,以及對部屬法定以外處罰兩罪;
認定戒護士陳毅勳涉犯上官淩虐軍人致死罪(可處無期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桃園地院今天認定沈威志等6人構成私行拘禁罪,但不構成法定以外處罰罪,
判其中5人6個月;法官認連長徐信正應負較大,判徐8個月。
徐信正成為全案一審裡被判刑最重的被告。

而原本可能面臨最重刑度的陳毅勳,法官雖認為他對洪仲丘實施的操課已逾洪的負荷,構成淩虐,
但陳實施晨間操課時,危險係數未達需調整的程度,沒有證據顯示洪死亡當下與陳毅勳有直接關聯,
因此改依上官淩虐軍人罪(處5年以下)判陳毅勳6個月。

法官另認定禁閉室管理士李念祖、羅濟元、李侑政、黃冠鈞、陳嘉祥5人構成業務過失致死,
對5人判處5月到6月不等徒刑;禁閉室憲兵官郭毓龍因違反規定收入洪仲丘與另學員關禁閉,
被依兩項私行拘禁罪,分別判拘役30日與3個月有期徒刑。

原本被軍檢依業務過失致死起訴的禁閉室長蕭志明、
副室長宋浩群、侯孟南、黃聖筌、張豐收5人獲判無罪。
洪案這18名被告的一審判決都可再上訴。

至於洪案當初爆發時,外界指控監視器黑畫面等疑遭滅證的質疑,
桃園地檢署去年8月已不起訴,認定黑畫面和消失的影像均非人為刪除,
而是維修時關閉主機電源和電力供應不穩所造成,已不得再議而告確定。

到庭聽判的洪家人無法接受一審判決結果。
洪仲丘的舅舅胡世和倒比大拇指,罵司法黑暗。
洪仲丘的姐姐洪慈庸表示,令人失望與不滿,家人將決定考慮上訴。

公民1985行動聯盟發言人王希今天表示,無法接受判決結果。下一步怎麼做,還要再討論。
法務部長羅瑩雪表示,會請檢察官了解判決,如果有上訴理由,檢察官一定會上訴。


台灣真不愧為鬼島之名~!!
主謀逍遙快活、幫兇裝無知無辜、狗腿子負責黑鍋
5人無罪,
還可以把罪名13個人來分攤~!!!
比虐死一條狗還輕,洪仲丘案18人全輕判不必入監!
他娘的把那群人關起來,依照被害人的方式操我保證全部認罪 !!!

尤其是范佐憲
明明是最該死的主使人,
卻裝的一副他最無辜,
先前還有串證銷毀證據的舉動,
卻只判6個月.......,
法官~你有兒子嗎?當兵去給范佐憲帶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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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p5717
公爵 | 2014-3-8 05:17:18

果然那些破棺也是狗放噗葷奴的走狗!
明明是集體淩虐致死,
卻睜眼說瞎話這不是虐死?!
該死的破棺是收了狗放噗葷奴多少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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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551187
伯爵 | 2014-3-8 06:17:13

周星馳電影裡講的『知道官場黑暗可是不知道這麼黑』黑道都沒這麼黑,今天如果黑道發生這樣的事還會派一個人出來頂罪,打算被判個十幾年再慢慢上訴,原來黑道還比較人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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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clover
大公爵 | 2014-3-8 07:41:42

可能是用以前的"潛規則"吧? 所有涉案人各打五十大板 從輕發落 ! 然後叫它們"自動退伍"(軍官還保有退休俸 當然對外是說勒令退伍)這是很早以前(戒嚴以前)對那些從大陸隨國民黨來台灣後犯罪的軍官處罰方式!(聽長輩所說) 現在馬政府丟個"尊重判決"(司法獨立是皇后的貞僺) 很明顯是不想再管這個事了! 所以沒辦法 只能說 台灣司法特別針對這些有爭議的判決真的是需要"陪審制"! 否則就算上到最高法案 爭議還是會存在 不服的人照樣不服!  難保以後不會造成更多的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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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老闆
侯爵 | 2014-3-8 09:59:47

白目又身體爛的兵 多少腦殘鄉民因牠而暗爽 多少社會資源與成本被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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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6090 + 1 你在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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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K0324
王爵 | 2014-3-8 10:20:13

大家都以為民法官比軍法官公正
所以才會有錯誤期待
其實早就軍民不分
腐敗一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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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wgj94ek
伯爵 | 2014-3-8 20:43:55

有一個人(A)被懷疑偷了東西
B說:有看到A偷東西
C說:有看到A把東西放在某個地方
之後有數十萬人"討論下"都認定A有偷東西
結果最後都沒找到失竊物

如果你是法官,你會不會判A犯了偷竊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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妍喵 + 2 證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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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6090
公爵 | 2014-3-9 01:05:23

tcwgj94ek o 2014-3-8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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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nnis
子爵 | 2014-3-9 09:08:08

死了個人還可以輕判易科罰金?
只會說一句證據不足∼
矲名就是讓惡徒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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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動人生
威爾斯親王 | 2014-3-9 12:37:21

只想問一句 台灣的司法還可以相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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妍喵
公爵 | 2014-3-9 12:48:59

只能說"自由心證"真的是太強了~
同樣的事同樣的證據會因為法官的"自由心證"
導致判決的結果會變的不同
不服的會講違背常理
贊成的會說依法判決
這樣只會一直吵下去卻沒有結果
希望台灣也有陪審團制度來平衡一下法官的自由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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嘰咕禿
伯爵 | 2014-3-9 13:22:11

不知各位大大
有沒有看過DISCOVERY的
台灣兩棲的受訓記錄片
那是否兩棲訓練的長官也應該都拖去判刑了
今天錯的真的一定是那十多個人嗎
我想不見得...媒體會害死人
他們只是比較衰搞死人
難道入伍前真的都沒聽過
不打勤不打懶專打不長眼嗎
當兵要白木被專盯要怪誰呢??
台灣司法不是早就已經腐敗了嗎@@
但這就是社會阿~有錢有勢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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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lm777
大公爵 | 2014-3-9 18:08:18

本帖最後由 palm777 於 2014-3-9 18:42 編輯

2014.03.08 洪家聲明稿


一、 當初律師團詢問「是否以改革制度為先、懲罰兇手列後」此一先後順序時,爸爸一口答應。洪爸爸明確知悉,移審後獲得較輕判決之可能性會較高,但為了讓仲丘的死,重於泰山,讓普通法院以及地檢署照亮軍中。制度的改革絕對是洪家人第一個要達到的目的。請絕對不要將,普通法院的審理結果當成「不應軍事審判法制度改革」的理由。因為,在軍事系統中,我們看到的是一場戲。而至少在普通法院系統中,我們與法院、被告真正對話,真正進行程序。軍事審判法的改革,仍然是正確以及必要的。


二、 國防部法律事務司的起訴書限制了普通法院以及檢察官的發揮:
(一)、 偵查初期蒐證不完全,體質就孱弱。起訴書論述、證據不足,本案於普通法院確實會有無罪風險。


(二)、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勉力維持起訴書有罪結果,可謂及格。但,對於公民寄望在進一步發現真實,抑或追加其他可能被告之部分,此一較為冒險犯難的訴訟方向,較為保守。面對公民以及家屬對於事實的渴望,回應較少。


(三)、 審理過程中,審判長對於案件證據不足,多方透過詢問證人、被告以及調閱資料方式,嘗試釐清事實,確實為本案訴訟中最令家屬信賴之司法單元。


(四)、 惟或許囿於軍事檢察官起訴書的限制,審理之結果出乎家屬意料之外。


三、 對於法院評價被告的初步疑問:
(一)、 因果關係為何侷限在七月三號下午:為何限制仲丘死亡因果關係的開始於七月三號下午?當天早上仲丘沒吃飯、被過度操練;禁閉室環境惡劣易累積疲勞,多日無法安睡,為何不算是仲丘死亡原因之一?


(二)、 共犯結構的處理為何:這是一個部隊,快速的在特定時間內完成送仲丘禁閉的過程,大家分工合作,然後聽命行事。究竟審判者如何處理結構性的共犯問題,家屬十分好奇。在共犯部分的論罪,如果不夠,結果就會變成,各自承擔很輕的罪名。一個很大的事情,切呀切,變成很多人各自分擔小責任。這是法院判決跟社會期待落差的重點。


(三)、 罪名:判決輕重又或許是其次,家屬更在意的是罪名。公民站出來時,重點是542中誰要對於仲丘的死亡負責。但是這個判決認為,542沒有人需要對於仲丘的死負擔責任。家屬無法接受。


(四)、 542沒有人希望仲丘受苦,只希望讓仲丘自由被剝奪? 絕大多數的家人都認為,仲丘被送禁閉,目的在於使其受到生理上的痛苦。BMI33的人到那樣的環境,睡上六天,每天如此操課,是否會中暑,應非難以判斷之事。何以無法認定,542對於仲丘中暑普通傷害故意,無法認列罪名?審理過程,罪名反覆圍繞自由法益被限制,沒有關照生命身體健康法益,顯然違背家屬以及公民的寄望。


看了這份聲明的個人心得:雖然家屬仍希望對於共犯結構的論述以及因果歸責的有更為嶄新的而切合軍隊內部狀態的論法。但家屬對於案件能由軍法移審刑法,還有以後在和平時軍人非由軍法審理有其價值,因為未來能提供一個較符合刑事訴訟法的程序及保障被害人權利進行審理的空間。光是如此就有很大的不同,因為家屬對於仲丘的犧牲,除了希望可以得到最多的真相、合理的公道之外,更期待的是,軍中的人權,乃至國軍的體制,可以得到更深刻、更有意義的改革。

========
我的想法,陸軍下士洪仲丘遭不當處分致死案,如果判很重才奇怪。想想證據都湮滅了,但是如果以後沒改由一般刑事法庭,那麼國防布一定會弄更嚴密,致於有些人為何會產生了會重判的幻覺,或是說回復以前用軍法會比較重,還一堆在罵法官的,我想可能是沒當過兵或平日沒注意社會新聞,軍事法庭的水準有前車之鑑可參見 [台中女士官命案](張馨勻命案) 及[台東空軍士官蔡學良](蔡學良事件)。



[新聞] 石台平幫助洪案被告脫罪 高大成痛罵:法醫知識哪來?

當初協助解剖的高大成,對洪仲丘被操到高燒44度,全身浮腫,器官出血的慘狀,印象深刻,痛批石台平根本是在幫法官的輕判背書,法醫高大成:「他是國防醫學院畢業,結果國防醫學院請你來做解剖,已經有點球員兼裁判,你寫『他為』要改也是改『不詳』,哪有人改成意外,意外就是幫人脫罪啦,你的法醫學的知識從哪裡來的?」當時高大成也有一起協助解剖洪仲丘,法醫石台平還有詢問過他的意見;最後鑑定報告上寫了「他為」,沒想到出庭作證卻又改口變「意外」,成了法官判案的最關鍵證詞。

石台平作證時,強調人體中暑是突然發生的,不會因為先前的疲勞累積造成,只要短暫休息就能恢復體力,所以認定洪仲丘是死於意外;等於一刀切斷了陳毅勳和淩虐致死的因果關係。看在高大成眼裡,石台平就是球員兼裁判,幫助被告脫罪,讓人難以接受!

===========
2000年1月7日上午10時多,服役四年多的台中師管區司令部上士張馨勻(24歲)被人發現墜落陳屍在辦公室大樓後方的空地上,已無生命跡象。,她頭套著塑膠袋、嘴部被貼膠帶、身體遭棉被整理袋包住,且身體多處外傷,現場並未發現遺書遺留,張的腳踏車也一直未尋獲。

醫官說張女的前額有重力撞擊傷口,耳鼻出血、胸腔內出血,死亡時間是發現前數小時,應是短時間內的瞬間死亡。但張的手腳未被捆綁,無法排除自殺可能。張女究竟是死前或死後墜樓?還是他殺後搬運棄屍,鄰居說案發當天清晨七點半左右還看到她出門,張到師管區至少得花四十五分鐘,推測到達師管部後,於八點半正式上班之後才發生,但軍方調查表示,屍體距離發現時間已死亡將近四到八個小時。現場口鼻貼膠布,但手腳未被捆綁,法醫解剖肺部有氣泡,推測她有窒息的現象,家屬想問的是否可能被挾持,貼膠布以防喊叫,中間經過毆打,而且要用這樣的狀態去跳樓有困難,為何造成眼睛瘀青卻眼鏡卻依然完整軍方當時一直放話說她情緒不穩定、感情可能有問題,但張父說,女兒有一名男友,已退伍,工作方面也很正常,如果是自殺,會是什麼因素導致?

刑事警察局法醫室主任石台平證實,死者左額頭的致命傷是在瞬間撞擊造成,但沒有任何事證足以證明張馨勻是自殺或他殺。2000年1月台中師管部女士官命案,最終軍方以自殺結案。由軍事主任檢察官孟昭安、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李悌愷、刑事警察局法醫室主任石台平及軍方的兩名法醫、台中市警方共同解剖相驗張馨勻的屍體,之後僅對外界簡短表示,張馨勻的致命傷是左額頭極短時間內撞擊,死亡距離被發現時間約四至八小時。

張馨勻的室友表示,張每天通車往返太平市家中及營區,中午則幾乎都在營區內鮮少外出,她認為張絕對不可能輕生。張家家屬表示,軍方一直朝墜樓自殺方向偵辦,但家屬發現幾項可疑之處,死者右眼瘀血且身體左右兩側撞出大小不等的瘀傷,眼鏡卻是好的,而頭上塑膠袋與身上棉被套有血,衣褲卻沒有沾血,懷疑是遇害後被更衣棄屍。

===========

2008年5月9日,中華民國空軍防空砲兵954旅625營第1連中士蔡學良槍擊死亡,國防部以「自殺」結案,軍方稱遇在靶場進行例行射擊訓練時以T65步槍吞槍自殺而死亡。

蔡學良的後腦只卡了2顆前排牙齒,顯示子彈是從嘴巴外面射擊而非吞槍,有誰會想用長的T65步槍吞槍自殺的人,就算手很長,要採取這麼奇怪的姿勢也是非常不可思議,問題而且傷口卻很小,而65步槍近距離可以打爆半顆腦袋,口腔及顏面卻大致完整,明顯是由45手槍之類的槍械所擊發的可能性極高,此外所謂的遺書也不是由筆跡鑑定專家辨識,直接由軍法醫逕行認定便算自殺的證據,並且當時軍方十天就強制火化遺體。蔡媽媽之後自己找法醫高大成與法醫羅秀雄協助她研究兒子的死亡資料,兩位法醫都說,從遺體照片的種種跡象顯示,蔡學良絕非自殺,可疑的還有槍身及彈匣驗無指紋,槍管口驗無唾液與血跡反應,未尋獲彈頭及進行彈道比對便草率結案,含T65步槍自殺的說法經推敲根本不可能成立。

不過2012年2月,刑事局前法醫石台平於受蘋果日報採訪時並觀看死者照片後,表示:「死者嘴角有細小裂痕,應是口含槍管擊發時,火藥氣體導致口腔劇烈膨脹所造成。」他推測:「口腔雖無明顯火藥殘留,可能是醫護人員急救清理所致;子彈出口小,推測應無硬物阻擋子彈前進,所以輕易穿透,沒形成爆裂傷口。」石台平認為,蔡學良若遭人拿槍射擊,中彈前應會呼救,怎會在場的人聽見槍聲,才發覺蔡學良中彈,故推測應是含槍自殺。

==========
不過,好巧的是石台平法醫的報告都在為軍方的說詞背書,或者說軍方都好巧的選擇石台平法醫的報告來為軍方的說詞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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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ro1419556
王室 | 2014-3-10 00:37:33

石台平法醫...世上真有報應..擡頭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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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jh
子爵 | 2014-3-10 01:12:15

若誠如高大成法醫所言石法醫於法院作證時,確實說洪先生死於意外!
想請問石法醫是否已觸犯下列罪刑:
1.偽證罪(自己做的解剖報告前後不一致?他為不等於意外電視訪問說的),但作證結果他為等於意外??。
2.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檢察官與法官應該好好思考,石法醫的證詞何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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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6090
公爵 | 2014-3-12 11:41:53

嘰咕禿 發表於 2014-3-9 13:22
不知各位大大
有沒有看過DISCOVERY的
台灣兩棲的受訓記錄片

唷~
我也覺得白目很討人厭
但是洪仲丘是白目嗎?
你的回文是在說洪仲丘白目?
你的意思是白目被玩到死掉活該?
而且你舉例也是錯的
兩棲是在受訓練
不是要整到人死掉
受不了的都已經退訓了
你沒當過兵嗎?
要從DISCOVERY來了解當兵情況??
請你看清楚再發言吧
不知道詳細情形多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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嘰咕禿
伯爵 | 2014-3-13 23:31:17

william6090 發表於 2014-3-12 11:41
唷~
我也覺得白目很討人厭
但是洪仲丘是白目嗎?


唷~
不好意思我原本完全不想去深入了解此案
但不知道這位大大是否有了解此案
或是沒當過兵?    先回答你疑惑

兩棲是在受訓沒錯
但是哪一個不是用意志力在撐的?
有多少個撐到哭了還繼續再撐的?
你說受不了的都已經退訓
那那些撐過的都該算他們單純好運嗎
一樣都是虐待...誰不是被整被操到跟狗一樣
只是特種是合法虐待
唯一不同只在於心境

再來我們回到最初
請你想一下為什麼洪仲丘會被關禁閉

軍檢報告指稱,2013年5月6日,下士洪仲丘取得個人體能測驗(體測)成績單後,為爭取提早放假,將成績單影本塗改後重複影印,卻因成績單上有塗改痕跡而被揭發。

軍檢報告指稱,6月23日,下士洪仲丘收假返營時,攜帶有照相功能之行動電話和MP3隨身碟。

洪仲丘曾向徐信正表示,「體檢流程至少需要一個星期,自己就快要退伍了,應可免受禁閉悔過懲罰!」

後面內容我沒貼
其他還有很多個.這個就要麻煩大大多  爬文  囉

為何他會知道流程要跑一個星期
大大當過兵的會不知道許多流程只要有人盯著跑很快就下來了嗎

請你想清楚現實是什麼

最後今天死一個人當然很惋惜
只是.是不是要先想一下這件事情的因果
台灣多數人民應該多有自己想法
而不是被有心人士當成猴子耍

合自己的意就是 正義",不合自己的意,就是 "司法黑暗"....這句是看到不錯轉的~請服用


文筆不好多見諒

請你了解清楚再回覆吧
不知道詳細情形多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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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6090
公爵 | 2014-3-15 03:29:02

嘰咕禿 發表於 2014-3-13 23:31
唷~
不好意思我原本完全不想去深入了解此案
但不知道這位大大是否有了解此案

受教了~

聽大大的話小的爬文了

發現此案爭議這麼多是因為缺乏關鍵性證據

而為何缺乏證據卻又是最令人憤慨的事情

可能是我也經歷過軍中的黑暗

再退伍剩不足一個月有人想送我軍法

在沒有任何確切的實證下1天之內文件已經到營長那

算我運氣好吧~營長認為在我頭上一堆罪名實在莫名奇妙

畢竟大家都知道我的行事風格

因此在營長處擋住了

我才能順利退伍的

所以大大說洪仲秋成績塗改一事我仍對此有疑慮

至於大大的警語 :

合自己的意就是 正義",不合自己的意,就是 "司法黑暗"

我從不認為自己多有正義

只是看到真正的黑暗總能有各種辦法脫罪卸責而悲哀


發表一下個人粗見~請多鑑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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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2726765
王爵 | 2014-3-16 10:36:51

還真是司法不公阿
那是不是以後都在軍種操死人都以這樣逃過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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