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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爾斯親王 | 2014-3-10 06:35:00

〔自由時報記者花孟璟、林嘉琪/綜合報導〕


消費者質疑︰「還沒寄出怎可先收掛號費」

花蓮縣光復鄉周姓駕駛投訴,他一月廿五日行經國五宜蘭路段需繳通行費十五元,因忙碌錯失三月二日繳費期限,本月五日自行到超商補繳費,發現被另加收五十元雙掛號費,由於催繳的雙掛號通知七日才寄出,他質疑「還沒寄出怎可先收掛號費」?

周姓駕駛人說,由於事後碰上農曆年事務繁忙,錯過自動繳費期限(二月十二日)、平信通知繳費期限(三月二日),三月五日才到超商補繳,卻發現除了十五元通行費、超商五元手續費之外,還被多收五十元的作業處理費。

周男說,他上網查詢發現這筆五十元是遠通用來寄發催繳通知的雙掛號郵費;然而,他到超商補繳的日期是三月五日,且繳完費還打電話給遠通的客服表明已經繳款。但是,催繳通知三月七日才統一寄出,質疑高公局、遠通這筆錢收得不合理!

他認為,從平信通知繳費期限三月二日到三月七日,還有五天時間,用路人還是能在超商繳費,遠通電收應該在雙掛號催繳通知寄出前,再去確認哪些單子已繳費,就可省掉郵資;結果用路人都繳費了,催繳單還是照寄,最扯的是他八日收到催繳的雙掛號,還附上一張三月三日開立的五十元發票,名目是「掛號作業處理費」。

遠通︰一旦逾期 系統就會自動設定加收50元

遠通電收發言人陳世莉回應,遠通在寄給周姓駕駛的平信通知單上註明三月二日為繳費期限,一旦逾期,系統就會自動在該筆帳單上設定加收五十元雙掛號費,遠通也會同時把逾期名單交給郵局,進入雙掛號通知階段。國道高速公路局業務科長荊心泉說,掛號費已預先支付給郵局,不會因為已經繳費就不寄送雙掛號。由於自動繳費期、平信繳費期限加起來已經很長,呼籲用路人儘早補繳,或申裝eTag辦理轉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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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0727
王子 | 2014-3-10 07:31:47

高公局護航遠通....以後高速公司遠通處理, 交通部敢理就好了...高公局也徹了(反正沒作用, 只是遠通的打手).....支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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