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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影貓
威爾斯親王 | 2014-4-17 14:43:42




台南永康一名胡姓女子因為不滿房子漏水,對管委會提告,法官認定,是因為公共設施出問題,住戶房子才會漏水,因此管委會必須判賠兩百多萬元,引起其他住戶不滿,而且管委會基金只有三百萬,賠了兩百多萬以後,根本沒錢,因此決定一起上訴。

跟著管委會人員來到大樓中庭,越說越生氣,因為這棟20年的大樓公用基金只剩三百萬,卻和住戶打官司,被判賠兩百多萬元,管委會監察王振漢:「義務性的,財產都給他沒錢了。」

原來四年多前一名胡姓女子買下這棟大樓的第一層,打算以每個月14萬元出租,卻因為漏水問題沒有改善,導致房子租不出去,女子認為管委會未盡義務處理漏水,要求管委會賠償她四年來應收而未收到的租金損失,不過這話聽在住戶耳裡卻沒人能接受,

住戶︰「沒繳錢卻要賠他,這樣對嗎!」

住戶:「怎麼用凹的,住戶都去關好了。」

住戶實在氣不過,不滿胡姓女子沒交管理費卻要求賠償,而且這筆數目對管委會來說根本無法負荷。

法官認為胡姓女子房子漏水確實是因為公共設施造成,管委會有責任修繕,判管委會必須賠償胡姓女子285萬元,再扣掉女子欠繳的81萬元管理費一共賠償204萬,不過就算這樣住戶們還是認為不公平,要一起上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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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snet
子爵 | 2014-4-17 17:16:59

管委會先把電梯換全新....然後宣布破產....
公共電費成立自救會來繳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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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ni
侯爵 | 2014-4-17 17:35:53

qasnet 發表於 2014-4-17 17:16
管委會先把電梯換全新....然後宣布破產....
公共電費成立自救會來繳就好了

不用! 三百萬分一分就辭職管委,反正要辭了再去弄電梯會拖時間還要找廠商,太麻煩

辭管委沒管委會,看那個告管委的住戶要告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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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078
侯爵 | 2014-4-17 18:05:12

我個人覺得這個判決好像有點問題,雖然公共設施是屬於區分所有人負擔(一般以管委會做代表),但是如果胡姓女子真的沒有繳過管理費,她根本不能算是組合的一員,那憑什麼要求管委會賠償她,因為組合本來就是一種互助會,用大家的錢做共通的利益,她連基本會費(管理費)都沒繳過,那她能算什麼會員。換句話說,那大家都不繳管理費,沒有管理費什麼都不能做,當出了問題再權衡哪個比較劃算在決定要不要上法院,那一定沒人敢做主委,沒人做主委的管委會就會什麼事也無法施行,那以後所有的公寓也不能買了,因為就算買來住最後不是大家一起放到爛就最後看誰要賠償或等的坐牢,那種公寓還能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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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9000
王子 | 2014-4-17 18:39:16

中華民國的法條這麼多,
要引用哪個法條,
要對兩造的誰有利,
都是法官的自由心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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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vin5168
公爵 | 2014-4-17 18:49:47

基本管委費不繳?

這應該修法,使得如此惡意不繳戶,能夠失去其一切擁有、使用該建物的權利,直接判給房屋所有權無條件的歸與該管委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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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0698
王室 | 2014-4-17 18:50:44

simonni 發表於 2014-4-17 17:35
不用! 三百萬分一分就辭職管委,反正要辭了再去弄電梯會拖時間還要找廠商,太麻煩

辭管委沒管委會,看那個 ...

就算現在辭了主委,還是會被告吧!因為是告管委會而不是個人!辭了就可解決,那就不用打官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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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0698
王室 | 2014-4-17 19:01:10

這樣對其他住戶真的有點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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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merlin
大公爵 | 2014-4-17 19:06:29

跟會員一樣!根本沒繳過 連管委會的一陣子都不算怎有資格去告!
不過法官是依照一班客觀的方式去想的
公共區域>管委會!公共區域有疏失>管委會要負責!>...
我看解散管委會吧!先上訴原判如此大概解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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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2726765
王爵 | 2014-4-17 19:19:32

這樣子還真是有點瞎了啊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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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861418
伯爵 | 2014-4-17 19:44:55

好白癡的法律  幹!!!
請去找建商  耖妳阿罵 妳沒腦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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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1230
鄉紳 | 2014-4-17 21:07:10

原則上管委會是要負責公共空間修繕的,不過應該是被住戶抓到公共管路間漏水直接影響住戶才被告,加上管委會漠視沒積極去釐清證明住戶漏水跟公共管路間沒直接關係,現在只能提起上訴補強證據,不然當屆的委員通通都是被告,就算辭去職務,也一樣要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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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維明
王子 | 2014-4-17 21:10:55

這就是台灣法律奇怪的地方
一堆法官都說依法依法的,照本宣科的判
那我就想;奇怪,那還要法官做什麼?
她什麼都沒做,就賺到2百多萬,我能說X嗎?什麼法律.
奶奶的熊,一堆恐龍.

其實很多時候,我都會覺得除了政客外,法官也是社會的亂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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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67643
騎士 | 2014-4-17 21:10:57

這樣也判賠....就專找會漏水的公寓大樓...來告管委會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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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爾濟斯
王子 | 2014-4-17 21:15:12

未繳管理費
管委會可先告假扣押
再告拍賣房子
拍賣的房子拿來付管理費
告得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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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ITE
公爵 | 2014-4-17 21:29:00

那我以後也去專買老舊公寓大樓! 再以公設有問題為由狠狠的敲一筆!
把人家積蓄20年用來維持大樓的公基金當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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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er2950
騎士 | 2014-4-17 22:30:35

無限期支持上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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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唉你啊
準男爵 | 2014-4-17 23: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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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夠閒 -12 -12 無意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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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890902
侯爵 | 2014-4-18 00:19:22

那我以後也去專買老舊公寓大樓! 再以公設有問題為由狠狠的敲一筆!
把人家積蓄20年用來維持大樓的公基金當什麼??
這樣就可以當一種行業平均年收入可能還會破百萬喔
大駕可以考慮轉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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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oseis
騎士 | 2014-4-18 01:02:22

c3078 發表於 2014-4-17 18:05
我個人覺得這個判決好像有點問題,雖然公共設施是屬於區分所有人負擔(一般以管委會做代表),但是如果胡姓女 ...

so fuxxing 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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