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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爵 | 2014-5-7 16:56:25


郭婦騎車單車行經曹公圳,不慎摔落圳裡溺斃。資料照片

(王吟芳╱高雄報導)

高市郭姓婦人前年騎單車行經鳳山曹公圳時,因水溝上人行通道兩側設置花圃,且護欄不高,導致郭婦一時重心不穩連人帶車跌落水圳溺斃,家屬認為高市府水利局對該通路設置管理有疏失,要求國賠460萬元。

高雄地院認為水利局未設置足夠高度護欄與警告標誌確有過失,但郭婦騎車強行通過狹窄人行通道時,未顧及安全下車步行,本身應負7成過失,判決水利局應賠償3名家屬114萬元。

郭婦的丈夫與2個兒子提告指出,該通路平常就有機慢車與居民通行,但水利局為美化道路,將大部分通道面積設計為花圃植栽,僅餘40公分寬度供人車使用,過於狹窄,且臨水溝側的木樁護欄高度只有65公分,也沒設任何警告標誌,僅標示「禁行機車」,導致郭婦於2012年2 月10日上午8 時騎自行車經過曹公圳時跌落水圳溺斃。

水利局則辯稱,該通路屬曹公圳整治工程範圍,除已設置綠籬外,並已施作護欄作為雙重防護防止行人摔落,且該段本來就規劃成人行通道,不能騎單車,即使40公分寬也不影響行人正常通行,應無疏失等。

法院審理認為,水利局明知常有人騎機車或單車行經該路段,卻仍未設置較高護欄與警告標誌,確有過失,但郭婦本身也有7成過失責任,判水利局賠償家屬11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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