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lexml 於 2014-8-4 10:24 編輯
f121919arthur 發表於 2014-8-4 09:53 
這一種人就叫白目,因為他就算不去救災貢獻自己的一份心力或祝福,也不應該在此時大家忙的人仰馬翻的時 ...
"白目"或者"不白目"是每個人主觀認定的,不是客觀可以量化的,
聯誼相親的時候一直接電話講手機冷落女(男)方判三年去坐牢,
在密閉的公共空間例如電梯內放屁要判五年關到生蝨母,
台灣現在真的要走這條路嗎?
在學生時期,我們可以因為某個同學白目的行為就排擠甚至霸淩他嗎?
出了社會,我們可以因為某個同事白目的行為就可以將他當作罪犯關起來嗎?
上個世紀30年代,
整個歐洲大陸"不喜歡"猶太人的多,"友善"猶太人的少,
所以可以把猶太人"收集"起來送進毒氣室?
公權力是這樣用的嗎?
多說一句,
這個年輕人的言論非常不應該!!
但是,
用道德約束自己的,用法律約束別人,
不是應該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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