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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欣芸
王室 | 2014-8-6 18:42:36


▲急著看醫生!男偷機車代步,歸還判無罪。

東森新聞記者林玠汶、葉弘傑/台中報導

偷機車竟然判無罪!台中一名劉姓男子因為趕著看醫生,用自備鑰匙偷機車、用完後歸還,法官認為他只是「使用機車代步」,沒有不法意圖,汽油消耗的部分屬於民事賠償,判決無罪;但車主相當氣憤,認為劉男未經過允許將機車騎走就是偷竊。

張先生這輛深綠色機車去年11月間停在自家騎樓被偷走,但偷車賊判決無罪,讓他無法接受。「只要不是你的東西,沒有經過人允許就屬於偷竊啊,我在教小孩也是都這樣啊,你只要沒有問而拿就是偷。」

劉姓男子(35歲)供稱,當時因為趕著去看病,自備鑰匙偷機車,1小時後歸還。劉男遭起訴後,法官認為他只是使用機車代步,沒有不法意圖,汽油消耗屬於民事賠償,判決無罪。

不過,張姓車主認為對方只願意賠5、6百元,雙方和解失敗。「最起碼你也說我要換......這個車殼回來有破掉,我椅墊也破了要換,這個也要3千、5千。」

在彰化也有過這樣的案例,竊賊偷機車後再騎著贓車到處偷錢,嫌犯以竊盜罪遭移送,但檢方卻做出不起訴處分,理由是男子只是「使用」機車,沒有偷竊佔為己有。但台中烏日一名男子因為半途中車子故障,偷路邊貨車載送豬隻,雖然將車子開回原地歸還,法官認為他不是偷車而是偷油料,判拘役20天。

張姓車主說,「都不用問,你都隨手拿了......我今天肚子餓,拿你的東西(食物)來吃,吃完我明天有錢我再拿來放回去,可以這樣嗎?」同樣是偷車但判決不一定相同,車主認為,不管用意為何,將別人的機車騎走就是偷竊,決心上訴討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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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 9 人評分 / 1 條隱藏名聲 金幣 收起 理由
jacky0603g + 3 那馬先生之前帳戶被借去放公款放怎麼余文先
koue + 1 法官認為他不是偷車而是偷油料,判拘役20天
09508111 + 10 我很認同+1
comsci + 12 + 12 感謝大大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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妍喵
公爵 | 2014-8-6 18:59:06

這個法條明顯的和一般人的認知有所不同
絕對要修改才行
不然拿別人的東西後~被捉再說只是借用沒有佔為己有
這樣如何教育下一代正確的法律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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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爾濟斯
王子 | 2014-8-6 19:09:58

妍喵 發表於 2014-8-6 18:59
這個法條明顯的和一般人的認知有所不同
絕對要修改才行
不然拿別人的東西後~被捉再說只是借用沒有佔為己有 ...

你去借這位法官的車幾小時
他也是會判無罪的
說不定還會拿錢給你用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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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天守 + 1 等妳試玩 通知
妍喵 + 6 不是戰車不想借~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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憂喜
公爵 | 2014-8-6 22:10:52

對犯罪的解釋越來越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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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y68
騎士 | 2014-8-6 22:27:03

國家有這樣的法官,難怪治安敗壞。

如果是法官的車被偷,是否仍會這樣判決?

在不妨礙交通下的違規停車,都要被拖吊、罰款。
(這當然是自己不對,我承認)

偷車代步歸還竟判無罪,是否太不符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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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b48at
王子 | 2014-8-7 02:14:56

大家也去借用這個法官的私人物品吧  晚點歸還  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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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ho739
大公爵 | 2014-8-7 08:54:29

果然有一大群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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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3dk3
公爵 | 2014-8-7 08:55:38

肉搜法官的車來借用   快哦   揪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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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263512
騎士 | 2014-8-7 09:03:59

很扯的邏輯  那去搶個幾億然後存在銀行幾年賺取利息 10年後再歸還 好像也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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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lvicool
王子 | 2014-8-7 09:07:06

這樣講好像有通,
那如果來不及還就被警察逮到了
可就,
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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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d6541
公爵 | 2014-8-7 09:08:08

讓人猜不透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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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mchen
侯爵 | 2014-8-7 09:09:22

這樣是在教育竊賊:以後要先:"借用"別人的車去犯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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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樓層,該篇已經被刪除
apexi
侯爵 | 2014-8-7 09:15:02

揪團來去跟這法官"借"車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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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董
公爵 | 2014-8-7 09:26:41

你老婆借我用 我幾小時後用完就還你
這樣可以判無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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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ipig2
公爵 | 2014-8-7 09:28:14

那麽如果我們借法官的老婆來用,只是"使用",沒有想著佔為己有,算不算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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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hole
侯爵 | 2014-8-7 09:28:48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才是偷竊
法官認為沒有"所有"的犯意
和法的基礎不一樣才這樣判的
法官總是會回歸犯罪時的意圖
反觀所謂未遂犯
雖然沒有實際犯行,但有犯意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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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鬼
侯爵 | 2014-8-7 09:32:52

最后那句話一看就知道車主沒餓過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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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mcc
皇帝 | 2014-8-7 09:34:33

真是奇妙的法律.....
亦或是
又是法官的自由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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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mcc
皇帝 | 2014-8-7 09:35:44

球董 發表於 2014-8-7 09:26
你老婆借我用 我幾小時後用完就還你
這樣可以判無罪嗎@?@

可能不是用「偷竊罪」起訴,是用別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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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James + 1 沒佔有阿,況且還送東西給他老婆哩,我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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