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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yyang75728
大公爵 | 2014-12-22 20:46:06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2日電)



網路正妹「Nono」辜莞允今年初遺失相機後,3張泡澡自拍裸照被人在網路散布。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起訴許姓男大生等4人。
辜莞允獲悉後,下午在臉書(facebook)表示,「我要用力、用力、用力狠狠地打那些說我是自導自演的人的臉」。



檢方查出,辜莞允相機遺失後,世新大學失物招領中心許姓男工讀生撿到,將相機裡的照片備份到電腦裡,隨後透過臉書傳給戴姓友人,戴姓友人再透過LINE傳給張姓和李姓友人。
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今天依散布猥褻物品罪嫌,起訴許姓男大生、戴姓、張姓、李姓男子4人。
辜莞允表示,她一直都知道凶手是誰,因為凶手隔天就很好心的將相機拿來還她,合照還放在自己大頭照,她一直都在為自己辯護,但總是得到「又再提!又炒作」。
辜莞允說,粗心大意弄掉相機真的很蠢很笨,但她不認為被有心人士這樣對待是「活該」;所謂的活該是罪有應得,「我犯了什麼罪?」
她認為,拍不打算公開的照片放在自己相機裡與任何人都無關,也無需向任何人解釋;盜拷、散布、流傳的人,才是真正有罪的人,很遺憾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10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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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dow915
高級版主 | 2014-12-22 21:05:08

依散布猥褻物品罪嫌???
所以她的照片是猥褻物品囉?!個人感覺檢方似乎用錯法條,不知道法官會如何處理,如果碰上厲害的律師,恐怕會無罪。

從新聞看起來,男學生有偷竊及侵犯隱私權,這點是可確定。但如果散布猥褻物品罪確立,那等於判決此女是猥褻物品。
大法官釋字第617號將刑法第235條的猥褻性言論物品限縮在「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之猥褻資訊、物品」;及「對其他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猥褻資訊、物品,未採取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例如附加封套、警告標示或限於依法令特定之場所等)」,而為傳布,使一般人得以見聞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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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692002
大公爵 | 2014-12-22 21:21:24

不只3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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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11510
威爾斯親王 | 2014-12-23 00:39:02

做任何事前都要想清楚,

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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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yyang75728
大公爵 | 2014-12-23 13:27:52

q211510 發表於 2014-12-23 00:39
做任何事前都要想清楚,

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換個角度想....

有他們的以身試法....

我們才有美圖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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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動人生
威爾斯親王 | 2014-12-23 14:12:16

真是倒楣的人啊 不過算是證明自己不是炒作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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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024
侯爵 | 2014-12-24 00:03:28

辜莞允小姐的言論 很好笑 這些男的有罪 是沒錯 難道你沒責任嗎?

人一生多多少少 總是會遺失一些物品 你既然不公開 那妳是不是能給你相機換張記憶卡在帶出門

就如同 你去銀行 領了很多錢 你會不會擔心在路上 錢掉了 被偷了 被搶了 一樣的道理

你的言論 讓我又想起了一個俚語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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