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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影貓
威爾斯親王 | 2014-12-25 13:44:47

本帖最後由 幻影貓 於 2014-12-25 13:57 編輯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行政院在21日宣布,未來只要國定假日遇到周二或周四,將彈性放假,並於前一個周六補班補課,由元旦開始實施。原來的好意卻打亂一票人的計畫,民怨四起。勞動部隨即在當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元旦與元月2日為《勞基法》中規定的「應放假日」,讓小確幸成真!

元旦連假

在行政院發布彈性放假補班後,由於政策發布過於匆促,12月27號補班日又是黃道吉日,許多人都早已決定在當天舉辦婚宴,卻被殺個措手不及,引起民眾不滿。勞動部表示,依照《勞基法》第37條及其實施細則中的第23條規定,只要是適用於《勞基法》雙周84工時的勞工,元旦和元月2日都可以要求雇主依法給假並支付薪水。

也就是說,104年1月1日與2日為星期四和星期五,只要勞工和雇主約定的休息日為周六和周日,則無需調整放假,可以連放四天!不過,勞動部也說,由於民營單位經營特性不一,無法統一規範,假期的安排還是依照企業和員工協調為主。




三立新聞網 http://www.setn.com/News.aspx?PageGroupID=4&NewsID=44935


以下是勞動部新聞稿
明年元旦,勞雇雙方可透過協商,形成連續假期。
發佈日期:103-10-21


勞動部表示,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元月1日)及其翌日(元月2日),係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應放假之日,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上開2日雇主即應依法給假並給薪。104年元月1日及2日,各為星期四及星期五,如勞工之休息日或例假約定為星期六及星期日者,無需調整放假,即可形成4天連續假期。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由於民營事業單位經營特性並不一致,無法做統一性規範,有關勞工工作時間及假期安排,可以依企業經營特性及勞工需求,由勞資雙方協商約定及調整假期。

業務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聯絡電話:02-8995-6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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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aj
大公爵 | 2014-12-25 14:06:22

所以還是廢話 最後那些話 給了老闆無限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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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n玲
封鎖帳號 | 2014-12-25 1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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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動人生
威爾斯親王 | 2014-12-25 16:15:19

哈 想太多 除了公務員之外 其他的決定權還是看老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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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byron
威爾斯親王 | 2014-12-25 16:23:22

誰敢跟老闆說要放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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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wei
王子 | 2014-12-25 22:14:10

說了跟沒說差不多也是扣年假~反正沒差就是了~沒休完的大都也不會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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