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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1972
男爵 | 2015-4-30 19:53:22

有些人自已解釋法律,自創法律,觸法了都還不知道,沒良心的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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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0727
王子 | 2015-4-30 21:01:25

manhole 發表於 2015-4-29 22:49
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 ...

原來是這條....謝謝大大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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