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KF 捷克論壇

搜尋
妍喵
公爵 | 2015-5-3 01:02:21

一直以來,支持廢除死刑者最常面對的質疑就是「如果你全家都被殺了,你還能支持廢死嗎?」教師林作逸父母皆死於父親外遇對象,今(1)日以鑑定證人的身分參加模擬憲法法庭,過去曾希望加害人被判死刑的他,現在轉變心態認為應廢死,他認為許多被害人堅持死刑是因為「國家能做的事情太少,只剩下這件事了!」

師大教育所博士林作逸是憲法模擬法庭中少數非法學背景的參與者,他自述接獲邀請時感到很訝異,隨即便了解是自己生命歷程的關係,即使許多人會認為這僅是個個案,但他仍願意改變大眾對被害人的想像。今日也邀請唐獎法治獎得主奧比薩克思(Albie Sachs)分享南非廢死經驗。

失明母遭熱水燙死 父20年後被殺死

林作逸14歲時第1次成為被害人,當時失明的媽媽被爸爸的外遇對象以滾燙熱水潑灑全身致死,當時因沒有親戚伸出援手,他住進育幼院。不料經過20年後,父親竟又被同兇嫌殺死,當時自己深刻感受到同樣事情竟重演,當時曾向檢察官詢問《被害人保護法》申請細節,檢察官卻說「我們國家有這個法嗎?」讓他看清了國家是怎麼看待被害人的。

「我當時認為應該要判決死刑,才能解心頭之恨。」談起遇害的失明母親,林作逸說自己14歲時非常希望兇手判死刑,但現在思考死刑問題,他認為刑罰並不代表正義,國家提供的協助幾乎都是補助,但在被害孩子最需要家庭溫暖時卻無法提供協助。他表示,死刑是「廉價的正義」。但這麼多的被害人希望處死加害人,是因為不信任國家,認為這是「國家唯一能做的事」。

林作逸認為,被害人很多元,立即要求被害人原諒加害者是件粗魯的事情,但希望被害人能了解死刑並非「唯一的正義」,好比殺害母親的兇手減刑後出獄再殺害父親,國家有沒有相關配套措施降低再犯的機率?國家給被害者怎樣的保護?他希望能藉由個案進一步產生全面性的檢討。

今日討論死刑合憲與否的重點,聚焦在死刑是否牴觸《憲法》所保障的人性尊嚴、第15條生存權、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第23條比例原則,對於自由刑是否優於死刑?死刑是否一定違反人性尊嚴?在庭上都有極精彩的討論。

---------------------------------------------------------
因為不信任國家~所以死刑是「廉價的正義」也是「國家唯一能做的事」?
這就好笑了
回顧過往~多少代表國家法律自祤神人的恐龍級法官
連這「國家唯一能做的事」也不想做
就因為有「如果我判他死刑等於我殺了他」的假清高的心態
這位林教師有想過?
如果那位兇手在殺你母親後就被判處死刑了
會有20年後你父親還被同一個兇手殺死的情形?
死刑對被害者家屬來講並不是「廉價的正義」而是「唯一的正義」
至於講什麼國家有沒有相關配套措施降低再犯的機率?國家給被害者怎樣的保護?
說實話這等於白講~
「降低再犯率」這種東西絕對不能用在殺人犯身上~因為它再犯的後果是以人命計算的而不是錢財
給被害者家屬怎樣的保護?說真的死刑才是真正能保護被害者家屬的~賠償錢財並不能保護被害者家屬
至於文末提到的那些什麼人性尊嚴~生存權等等....看起來完全是從保障加害者權益的角度去討論的
為何不是從被害者的角度去討論
難道被害者死了就沒有了人性尊嚴~生存權
討論這些前先請想想~一個不尊守法律的加害者如何能要求法律保護它的權益?

本文章中包含更多資源

您需要 登入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加入會員

x

評分

已有 3 人評分名聲 收起 理由
blueclover + 10 感謝大大分享
chaston + 20 我很認同+1
limoney2013 + 10 感謝大大分享

總評分: 名聲 + 40   查看全部評分

分享分享 收藏收藏
FB分享
回覆 使用道具
hujh
子爵 | 2015-5-3 02:26:41

殺人的人有何權利談人權?
殺人犯殺人剝奪他人人權,受審時要法律與被害人家屬給他人權!
這種邏輯有問題吧!

本文章中包含更多資源

您需要 登入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加入會員

x
引言 使用道具
blueclover
大公爵 | 2015-5-3 09:33:29

本帖最後由 blueclover 於 2015-5-3 14:14 編輯

這只能代表它個人的意見...說實在的 這世界上真的可能沒有"正義"或"公道"存在...今天看了聯合報對那些留在大陸的國民黨抗戰老兵的報導 只能說沒有一個有"好下場"...真是荒謬的結局...現在再多的補償也挽不回過去造成的傷害...由此可以看出 中國文化的失敗...(在中國歷史中的醬缸文化中 只問有沒有站對邊 不問有沒有是非!) 廢死也是一樣! 只問你有沒有表態符合當前的"世界潮流" 而不問有沒有是非....而是非正是我們要強調的重點!

本文章中包含更多資源

您需要 登入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加入會員

x
引言 使用道具
tisa2147
大公爵 | 2015-5-3 12:11:44


他的立場不代表全部人的立場
如果是罪證確鑿,犯罪程度重大.....該死刑就死刑
沒有所謂的"絕對的正義"
廢死雖是世界潮流
但台灣跟其他國家並不一樣
不一定要跟著做
看我們自己的狀況而定
像"鄭X"這種,直接槍斃都不為過,還廢死,開甚麼玩笑

本文章中包含更多資源

您需要 登入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加入會員

x
引言 使用道具
DIx
侯爵 | 2015-5-3 15:01:53

本帖最後由 DIx 於 2015-5-3 15:06 編輯

所謂的人權是人用的

不是人  就沒有人權的問題

早點判死  那他爸就不會死了...

看起來 他家庭不溫暖   媽媽14歲死   爸爸又外遇

一點悲痛都感覺不出來  根本是在講別人的事

本文章中包含更多資源

您需要 登入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加入會員

x
引言 使用道具
色動人生
威爾斯親王 | 2015-5-3 15:54:18

感覺這個人腦袋有問題吧 這樣還支持廢死 只能說你有聖人的心腸卻缺乏正常人的腦袋了

本文章中包含更多資源

您需要 登入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加入會員

x
引言 使用道具
劉俊霆
侯爵 | 2015-5-3 21:04:00

等哪天 別人把它砍的 手腳都斷了 看他還會不會覺得廢死好

本文章中包含更多資源

您需要 登入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加入會員

x
引言 使用道具
大老闆
侯爵 | 2015-5-3 21:58:48

兇手是他父親的外遇對象 說來也算他的半個媽 當然支持廢死保住這後媽

本文章中包含更多資源

您需要 登入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加入會員

x
引言 使用道具
fytlc1150
公爵 | 2015-5-3 23:21:15

也就是這種人越來越多,造就恐龍法官也越來越多。我看眼裡只剩錢,其他就不值得一提?

本文章中包含更多資源

您需要 登入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加入會員

x
引言 使用道具
peterchen0721
公爵 | 2015-5-4 10:42:40

殺人者如何賠償受害者繼承人才是問題所在,要國家先拿錢出來嗎?(那是你我的血汗稅金)

本文章中包含更多資源

您需要 登入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加入會員

x
引言 使用道具
cainages
大公爵 | 2015-5-4 12:51:57

死刑是廉價正義?

這邏輯真的很奇怪

如果在最初的第一次就直接死刑

那不就可以阻止第二次事件的發生嗎

殺人犯能殺人代表他的心靈思考已經異常化了

怎還能用正常人角度去看待殺人犯

在無犯罪紀錄下人人都有人權不可隨意侵犯

但犯罪後人權根本就完全不適用於犯罪者身上

如果殺人犯有人權

那不就是直接定義

犯罪是人的人權之一?

到底還要在死幾個人支持廢死的才會醒來並正視這問題

人的道德值沒有支持廢死的人想像中的那麼高

沒了法律約束衝破界線就只是一步之差一個小小的思考而已

所以死刑是廉價正義?????????

我可不那麼認為

本文章中包含更多資源

您需要 登入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加入會員

x
引言 使用道具
aika1789
伯爵 | 2015-5-4 18:29:20

死刑是廉價正義我倒是認同

死得太容易了

本文章中包含更多資源

您需要 登入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加入會員

x
引言 使用道具
airccc
子爵 | 2015-5-5 04:06:28

廢物聯盟真他馬的全是垃圾!禁止回收!!!!!

本文章中包含更多資源

您需要 登入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加入會員

x
引言 使用道具
shirolee
侯爵 | 2015-5-5 09:21:32

真的無語了
台灣真是犯罪天堂
死刑也要講成這樣
死刑才是唯一的正義
在我們普通百姓買不到槍的情況下
買的到槍 它馬的自己來就好
恐龍法官一堆 連判死都困難
台灣真是犯罪的好地方

本文章中包含更多資源

您需要 登入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加入會員

x
引言 使用道具
wu0up6
伯爵 | 2015-5-6 10:11:24

這是去年看完廢死聯盟對北捷案發言後的感想↓

看到今天廢死聯盟的發言:「這次北捷的事件證明,死刑並不能嚇阻犯罪的發生」,我想說的是,這種事還需要證明嗎?當然不能啊,但死刑存在的意義並不僅是為了嚇阻犯罪,若拿這種理由就想廢死,那所有的刑罰都該廢除掉,因為打從有刑罰出現開始,從來就沒有任何一種手段真正讓犯罪行為停止過。
我支持死刑,並不是什麼以暴制暴的報復性心理,我認為法律存在的目的,就是在維護群體的利益,當一個人脫序的行為造成他人利益損失時,你可以要求他賠償、可以進行再教育,但當此脫序行為嚴重到永遠無法彌補時,這個人就該永久被隔離出群體,以保障群體的利益。也許有人會說,永久隔離不一定要死刑,無期徒刑也是一種辦法,但我要說:真正意義上的無期徒刑才真的是他媽不人道的刑罰,你剝奪了一個人有生之年全部的自由,讓他毫無未來的活著慢慢等死幹嘛?除了衛道人士心理上的自我滿足外,有任何實質上的意義嗎?而現有這種還有機會假釋的無期徒行,只適用於脫序行為仍有機會彌補的犯罪行為上。
我認為真正美好的世界,是有死刑卻不再需要被執行,想追求美好的世界跟廢不廢死一點關係也沒有。

本文章中包含更多資源

您需要 登入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加入會員

x
引言 使用道具
kai3588
大公爵 | 2015-5-6 11:10:29

本帖最後由 kai3588 於 2015-5-6 11:12 編輯

故意殺人的犯行有可能會成癮,死刑是唯一能禁止二度犯罪的方法,其實還有一些利用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的犯行,也有重複發生的狀況,有些是判過失殺人關個三五年出來後又犯,甚至有些根本沒關.
記得學生時代有位轉學生,剛轉來沒多久就用機車載了幾乎算校花的女同學,把女同學摔死,後來才知道原來他轉學的原因是在前一個學校也是載女同學摔死才轉學,真是.......
記得某位開國皇帝要進城前頒布"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才能國泰民安順利成立皇朝.

罪該萬死的靈魂脫離軀殼後才有可能讓不好的靈魂得到適當的禁錮,避免再次危害人間.

本文章中包含更多資源

您需要 登入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加入會員

x
引言 使用道具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加入會員

建議立即更新瀏覽器 Chrome 95, Safari 15, Firefox 93, Edge 94。為維護帳號安全,電腦作業系統建議規格使用Windows7(含)以上。
回頂部 下一篇文章 放大 正常倒序 快速回覆 回到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