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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ner77
大公爵 | 2015-5-27 21:04:48

我想問各位大大,幫我想想該好何處理,
1.想好聚好散
2.不想接到”存証信函”
3.

當初面試時,面試的人說有三個月試用期(其他人是說磨合期),試用期後由單位主管送相關資料到人事進行正試員工之考試∼∼
實際上,進入公司第一關簽”勞動契約”,不簽也不行,進公司後(邁入第一個月開滿期時),公司內部組織變動,原本面試的工作內容轉移到其他員工,故單位主管詢問我是否願意調動職務,原想,要再找工作,但又想工作不好找結果想一想,只好接受原單位主管的調動。又要開始重新學習,還好文書功力底子夠厚,不用怕。只是調到這單位才發現,現在帶我的老鳥,過幾天就要走了。嚇得我不知道,如何是好?心想,自已努力自已試試看∼∼也不錯∼∼卻發現,要
1.補前二任員工所欠資料(是機密的資料,且要簽自已的名字,好可怕,因為不知道是否犯法)
2.已經離職的員工2個月以上,只是在交接清冊上沒作好交接,就被公司寄”存証信函”要他將屬於公司的投影機找回來或付公司該投影機之錢
因此,自已想一想,這樣下去也不是辨法,故向總經理(現任主管)提出”離職”,於5/26口頭上提出”辭呈”,並告之主管離職時間6/9,並於5/27也用公司內部系統提出”辭呈”,也5/28口頭再告之該主管簽核並再一次告之6/9要走人。
結果,該主管卻告訴我,因沒有請到人,也無法派人與我進行交接,若執意要走,那就以三天”曠職"論。

想請各位大大幫幫我該如何處理,才能好聚好散。因為地球是圓的,會相遇的一天,重點,不要公司寄發”存証信函”進行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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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寬
大公爵 | 2015-5-27 21:24:15

去勞委會申訴看看 大部份能解決   不要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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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zuho007
王子 | 2015-5-27 21:39:26

如果你要這家公司的在職證明,那就是要按規矩辦離職

不需要的話,自動曠職三天=離職,也是一種方式

而那個離職員工是把公司的東西拿出去沒拿回來才被告,像業務就常丟東丟西只好付學費

如果你沒拿公司的東西(或沒人發現)基本上是沒事的,因為員工是小偷抓到開除也是剛好(還要賠錢),要是沒錢賠有的還會找第三方保證人要(大公司通常會要你找3個人幫你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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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腿叔叔
子爵 | 2015-5-31 09:44:28

真的
剛進去就什麼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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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an-cang
騎士 | 2015-5-31 19:37:59

請不到人是公司的問題 跟你無因果關係
你這樣你去勞工局直接反應 他就會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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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80108
伯爵 | 2015-6-1 12:20:37

多做三天的薪水,會比較多嗎?

別傻了!

試用期,一個月二萬五好了!

扣東扣西後,剩二萬! 一天算你700薪水好了

多做三天,二千一! 在給你什麼名目,就沒錢了~~~

想離職,還是趁早! 做二個月的公司... 算不上什麼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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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look1
威爾斯親王 | 2015-6-1 22:16:55

其他幾位網友好的建議   不然您提到的這幾點你自己要補  這也太難為新人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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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s60000
大公爵 | 2015-6-3 05:11:33

你的選擇是對的 !

公司這樣的做法會下跑一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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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kpcmail
大公爵 | 2015-6-3 07:48:01

該主管卻告訴我,因沒有請到人,也無法派人與我進行交接,若執意要走,那就以三天”曠職"論。

這種可以請主管拿當初有你的親自簽名的契約來查看

如果沒有,可以走了,若公司扣你薪,則去把出勤表調出來

不過還是快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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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lower
王爵 | 2015-7-24 18:20:42

公司這樣的做法似乎不當

個人建議 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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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ZCat
威爾斯親王 | 2015-7-24 18:34:43

感覺好像是挖坑在給你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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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5728
公爵 | 2015-7-25 23:56:39

第一~~不要亂簽名~~
尤其是幫別人背書的工作千萬不要~~
第二~當初也沒辦好交接~就算有事~
也是當初接手的人的事~~
總不可能找菜鳥交接重要事項吧~~
第三~~離職如果有按照程序~
那就走人~以免越陷越深~~(現在都弄成這樣~你想往後會讓你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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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joeli
王子 | 2015-7-26 07:52:16

大家每一個人都會有新進員工,希望都能將心比心,而不是媳婦熬成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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