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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er9898
伯爵 | 2015-5-30 23:19:16

本帖最後由 jacker9898 於 2015-5-31 00:34 編輯

經過這次的社會事件,上次的樂園小孩割喉案、養小鬼殺小孩、台大\高醫大 情殺案、鄭捷捷運殺人

身為台灣人應該要醒醒好嗎!   提倡廢死過了頭,只會讓這種事件不斷發生!!

台灣法律法官在不好好改進,一審判死,二審判死,三審無期徒刑......

這樣結果只會讓犯人無法到應有的懲罰

拜託不要再浪費納稅人的錢養這些牢犯!

台灣從上到下也應該思考為什麼這些案件一犯再犯

政府必須認真起來!改善所有工作、教育體制...

對人民從身教開始,到工作興趣上...一步步的建立該有的人生

避免人格偏差,加以預防、改善

就算發生不好的事件也要有良好的處理措施

例如說是否讓小孩一個人上廁所?...或是被殺時旁邊有呼救鈴等等

不要讓台灣再有類似極端案件發生了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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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樓層,該篇已經被刪除
jjkendy
公爵 | 2015-5-31 06:32:52

死刑是最後一個手段
沒人想用
只可惜台灣恐龍太多無形中助長了反正死不了的犯罪心態

核武也是最終手段
沒人想用卻確起了一定作用

法律途徑是最後一道防線
前面防範才是真正要下功夫的
這說來話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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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er9898 + 2 說到底,這世界就是有極端的力量可以決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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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er9898
伯爵 | 2015-5-31 12:40:19

本帖最後由 jacker9898 於 2015-5-31 13:34 編輯
jjkendy 發表於 2015-5-31 06:32
死刑是最後一個手段
沒人想用
只可惜台灣恐龍太多無形中助長了反正死不了的犯罪心態


說到底,這世界上就是有極端力量可以決定別人的生死,這些都是我們人類必須省思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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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2520
侯爵 | 2015-5-31 13:21:59

對啊,該死的,一個月內就趕快讓他死,但要折磨到死,才能警惕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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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c177
公爵 | 2015-5-31 13:33:02

來不及長大的小天使,這個社會虧欠人民太多,無論為政者,有權利者,請好好檢討,細細省思,身為平民百姓的我們,即便聲嘶力竭的吶喊,苦苦哀求,你們都那麼的無動於衷,視若無睹嗎?拜託您一一一究竟要發生多少不幸,犧牲多少生命,你們才願意,
-------------覺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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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u米庫醬
公爵 | 2015-5-31 13:58:11

本帖最後由 miku米庫醬 於 2015-5-31 14:00 編輯

實在對不起  我要提一個讓大家都不開心的意見,提倡廢死過了頭,只會讓這種事件不斷發生!!
沒錯  那些殺人犯  死不足惜、死了也是上天報應,但有件事不得不提,請各位前輩 慎佳思考


那些 犯人  如果是因為  不敢自殺,故而去殺人   去期望司法來判處他死刑,這樣讓牠死
那是不是讓那些  沒膽量的畜生如意了呢,甚至會鑄成一股歪風,假設今日我被女友甩了
隔天 玷汙她  在殺了她,再讓司法判我死刑  畜  生此生  結束 毫無苦痛~~
痛苦的只有死者  及其家屬,

畜生不是人類 沒錯不需要同情,也可以說死不足惜 ,但需要謹慎思考 牠們犯案的動機

再問一個問題:  您會想被判死刑、還是無期徒刑,就我而言  賴活不如好死,
那些畜生 因為無法適應人類生活  (經濟、 情感因素)  而犯下無法原諒的錯   在乞求 司法 終結生命。

死刑  相信難已廢除,我更希望可以律定  終身監禁的法律,讓畜生活著  就是對牠的懲罰,
這才可以  以敬效尤、殺雞儆猴,當然在台灣 私刑是不可能的....

畜生可恨,但如果讓牠們  便宜 輕鬆地結束生命  更可恨  
一定要讓牠們 稍微了解被犯人、及其家屬的悲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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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子陵
威爾斯親王 | 2015-5-31 14:42:59

不發生很難吧...除非台灣法律能改變..不然大家都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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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yuzheng
王室 | 2015-5-31 17:33:58

殺人和殺人未遂,
最後被輕判比比皆是,
當然喝阻不了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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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er9898
伯爵 | 2015-5-31 18:15:35

miku米庫醬 發表於 2015-5-31 13:58
實在對不起  我要提一個讓大家都不開心的意見,提倡廢死過了頭,只會讓這種事件不斷發生!!
沒錯  那些殺人 ...

所以要讓那些犯人到該有的處罰

至於是如何輕重處罰呢?

對於這個殺人的案例為例

我覺得:  

吳宗憲對於這個事件的看法值得參考
https://www.facebook.com/jackywu ... ?type=1&theater

提倡重刑也許是個不錯的選擇~

像新加坡一樣支持鞭刑!

現階段的體制無法改善就使用重刑嚇阻犯人

或許是個目前處置不錯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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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u米庫醬 + 10 認同 可是 很難 真可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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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ston
王子 | 2015-6-1 08:54:20

法律 是最基本的道德標準! 執行法律 是一個法治社會維持秩序最後的防線!

當一個社會/國家的法律 只是藉 "法律正義" 之名 行 "為少數特定人士服務" 的事實 這些社會/國家的律法 就只配稱為 "壓迫民眾的工具"! 這種社會/國家 就沒有資格被稱為 "法治社會/國家"!!

老朽在世界各地投資 有一個最基本的原則 就是該投資地 必須是一個 "法治國家"! 依法行事的國家 才有確定的 "遊戲規則" 與 "制度" 來保障自己的生命/財產安全 ........... 這也就是老夫不去中國投資 結束台灣所有事業 把資金全部投資在歐洲與北美的主要原因!

歐美各先進國家 為什麼會採用 "陪審團" 制度........ 就是怕承審法官專權濫法! 當然 陪審團制度並非毫無缺點(可以參考一部影片 "失控的陪審團") 但是 這已經是 "比較完整" 的司法制度  記得前幾年 台灣也有一些人要求將審判制度改為陪審團制度 就是讓民眾參與犯罪事件的裁判 讓法官在 "民意基礎" 上做出公平的判決! 畢竟 一個不符合民眾大多數意見的法律判決 會導致社會多數人的反感 進而引起社會秩序的混亂!

不諱言的 老朽鄙視台灣的法律制度與所有的司法人員 因為它們都是為 "特定人士" 的利益而服務! 我有能力去改變這個狀態嗎? 沒有! 因為 要改變這種狀況 需要多數台灣人民的意願與行動! 所以 我選擇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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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er9898 + 8 感謝大大分享
艾蜜 + 12 + 12 應該增加隨機殺人唯一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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