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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e0221
見習騎士 | 2015-6-23 11:20:23

2015-06-23 02:47:57 聯合報 記者洪上元/台中報導

下月起多項交通新法修正上路,民眾要當心挨罰!喜歡開車、騎機車抽菸的民眾,如果被抓到將罰600元;駕駛人行駛國道或快速道路時,若輪胎胎紋不夠深,也會挨罰,罰款為3000-4500元。

不少人喜歡騎車或開車時,手上叼菸吞雲吐霧,但菸霧瀰漫、菸灰四處飛,讓身旁的用路人很頭大,甚至會影響交通。警方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修正後,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將開罰600元。

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執法組長蕭百修說,這項條文不代表開車、騎車抽菸就是違法,駕駛人手上得有點燃的香菸,周圍3.5公尺有其他車輛,還要有造成他人行車安全的問題,例如彈菸灰、亂丟菸蒂等;若手持電子菸不算違法,民眾拍照、錄影檢舉也沒有獎金。

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修正,汽車上高速公路、快速道路時,輪胎胎紋深度得超過0.16公厘,未達標準者原本只罰1200元,修正後將開罰3000-4500元;若輪胎橡皮與汽車機件脫落,同樣開罰3000-4500元。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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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多多注意啦~不然荷包又要縮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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