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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888546
侯爵 | 2015-7-8 13:27:02

我們本身是大家族 反正家裡不是很好就對了 我想請問一下 我想出去租房子

但是租房子不能給遷戶籍  但我叔叔要求說我戶籍必須遷走 東西搬走 就對了

請問我現在借親戚的掛戶籍 那他會有其他相關費用嗎 比如說繳稅或是什麼的

還是這是違法行為??? 因為我真的不懂啊 不好意思@@ 請幫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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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kf31 + 10 英雄不怕出身低,暫時的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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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爾濟斯
王子 | 2015-7-8 16:39:11

戶口遷到那
跟繳稅無關
只是別人寄給妳的信件掛號信
或者包裹要叫妳親戚通知妳
那如果真的怕東怕西的
乾脆把戶口遷到戶政事務所
那裡講一下大至上會給妳遷到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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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敲敲 + 10 + 10 戶口可以遷到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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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kf31
威爾斯親王 | 2015-7-8 17:07:07

哎 ~ 呀呀呀

馬爺真的是經驗老到啊

八成馬爺被馬嫂給遷戶口到戶政事務所了。

馬爺說得對,這是最可行的方法。

先暫時把戶口遷到戶政事務所,等穩定下來之後再把戶口遷到你住的地方。

或者是朋友那裡。

天無絕人之路,總有一天你會峰迴路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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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888546
侯爵 | 2015-7-8 17:07:58

jkf31 發表於 2015-7-8 17:07
哎 ~ 呀呀呀

馬爺真的是經驗老到啊

可是我只是租房子 無法遷戶籍阿 而且我又不太可能買房子0.0

親戚家喔 不然我再問問 摟~~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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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kf31 + 10 你怎麼知道你不可能買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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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kf31
威爾斯親王 | 2015-7-8 17:17:54

a5888546 發表於 2015-7-8 17:07
可是我只是租房子 無法遷戶籍阿 而且我又不太可能買房子0.0

親戚家喔 不然我再問問 摟~~謝謝

我剛從故鄉出來打拼,也是租房子啊。

而且還是狀況很不好的房子,因為貴的租不起,只能租最便宜的房子,連壓金我都付不起。

那時候我是把戶籍暫時放在朋友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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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888546 + 1 = =我當然知道阿 自己能力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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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888546
侯爵 | 2015-7-8 17:19:54

jkf31 發表於 2015-7-8 17:17
我剛從故鄉出來打拼,也是租房子啊。

而且還是狀況很不好的房子,因為貴的租不起,只能租最便宜的房子 ...

我只是想說遷出來不知道怎辦 因為親戚不肯不知怎辦

而且我想說應該很麻煩 又需要一些費用 才想說問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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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kf31 + 10 今天不可能買房子,不代表你明天不能買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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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kf31
威爾斯親王 | 2015-7-8 17:29:32

我當時的情形與你的情況差不多。

連般家都是找朋友幫我載的。車子、汽油、國道過路費都是朋友幫我出的。

那時朋友跟我說一句話,打落牙齒和血吞。

你就知道我當時的情況有多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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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888546 + 1 那你遇到很好的朋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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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ston
王子 | 2015-7-8 17:51:11

老夫現在的戶籍 也是登記在台中太平區的戶政事務所(因為人不住在台灣 自己名下又沒有不動產)

只要向戶政事務所申請 留下可以連絡到你的方式(居住地址/電話) 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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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007
王室 | 2015-7-8 18:05:59

為什麼租房子就不能遷戶籍?
是房東不肯嗎?這沒道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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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ro1419556 + 6 萬一房客不遷出會很麻煩
靜敲敲 + 6 + 6 通常房東都不肯的...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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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爾濟斯
王子 | 2015-7-8 18:29:39

att007 發表於 2015-7-8 18:05
為什麼租房子就不能遷戶籍?
是房東不肯嗎?這沒道理啊!

如果我是房東
我也不願意
要遷入很簡單
但當房客不租
要房客遷出去很困難
還要房客願意遷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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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敲敲 + 6 + 6 我很認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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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爾濟斯
王子 | 2015-7-8 18:36:50

jkf31 發表於 2015-7-8 17:07
哎 ~ 呀呀呀

馬爺真的是經驗老到啊

戶政事務所
有這個便民的
只是很多人不知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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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b48at
王子 | 2015-7-8 18:38:03

遷戶籍的對象可以找親戚朋友或房東,有對方的戶籍謄本還是戶口名簿還是房子的稅單就行了吧,以前辦是這樣。

不過要是你的戶籍地和居住地不同,要是哪天你做了壞事,除了稅單之外,像是罰單,法院通知書之類的也會寄到戶籍所在地,然後大家都知道你做壞事被抓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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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爾濟斯
王子 | 2015-7-8 18:39:28

a5888546 發表於 2015-7-8 17:19
我只是想說遷出來不知道怎辦 因為親戚不肯不知怎辦

而且我想說應該很麻煩 又需要一些費用 才想說問看看 ...

遷出去只是要花一些手續費用
並不會花很多錢
那天下沒有難的事
只是要不要想辦法度過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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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爾濟斯
王子 | 2015-7-8 18:40:51

akb48at 發表於 2015-7-8 18:38
遷戶籍的對象可以找親戚朋友或房東,有對方的戶籍謄本還是戶口名簿還是房子的稅單就行了吧,以前辦是這樣。 ...

如果未經當事人同意
就私自把戶口遷進去
小心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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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look1
威爾斯親王 | 2015-7-8 21:45:33

馬爾濟斯 發表於 2015-7-8 18:39
遷出去只是要花一些手續費用
並不會花很多錢
那天下沒有難的事

挖塞  看到這一個主題  馬爾濟斯回答很多  相信你一定對此有很深的了解阿  不簡單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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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dow915
高級版主 | 2015-7-8 22:47:02

馬爾濟斯 發表於 2015-7-8 18:40
如果未經當事人同意
就私自把戶口遷進去
小心被告

依戶籍法規定,有居住事實就得做戶籍登記,如房東不同意房客遷入才是違法的。
第4條(戶籍登記項目)

  戶籍登記,指下列登記:
  一、身分登記:
  (一)出生登記。
  (二)認領登記。
  (三)收養、終止收養登記。
  (四)結婚、離婚登記。
  (五)監護登記。
  (六)輔助登記。
  (七)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八)死亡、死亡宣告登記。
  (九)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登記。
  二、初設戶籍登記。
  三、遷徙登記:
  (一)遷出登記。
  (二)遷入登記。
  (三)住址變更登記。
  四、分(合)戶登記。
  五、出生地登記。
  六、依其他法律所為登記。
⋯⋯
第18條(住址變更登記義務)

  同一鄉(鎮、市、區)內變更住址三個月以上,應為住址變更登記。


遷入登記本人去辦就行了,有租約就帶租約去,沒有租約就現場簽「切結書」做為有居住事實的切結。
不必登記到房東戶口下,可以單獨以分戶登記到同一個地址,您自己會拿一份戶口名薄,戶長就是自己。

第3條(戶為單位)

  戶籍登記,以戶為單位。
  在一家,或同一處所同一主管人之下共同生活,或經營共同事業者為一戶,以家長或主管人為戶長;單獨生活者,得為一戶並為戶長。
  一人同時不得有二戶籍。
⋯⋯

第19條(分(合)戶登記義務)

  在同一戶籍地址內,不同戶間另立新戶或合併為一戶者,應為分(合)戶登記。

⋯⋯
第41條(遷徙登記之申請人)

  遷徙登記,以本人或戶長為申請人。
  全戶之遷徙登記,以戶長為申請人。
⋯⋯
第43條(分(合)戶登記之申請人)

  分(合)戶登記,以本人或戶長為申請人。



以上相關法條提供樓主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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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爾濟斯
王子 | 2015-7-8 23:41:00

本帖最後由 馬爾濟斯 於 2015-7-8 23:42 編輯
shadow915 發表於 2015-7-8 22:47
依戶籍法規定,有居住事實就得做戶籍登記,如房東不同意房客遷入才是違法的。





老大A李麻幫幫忙
那個是要到法院公證過的租約才算啦
那當房東同意房客遷入戶籍
還要考慮到房屋所得稅的問題
那當房屋所得稅增加是要算房客的還是房東的???
那再來講房客是可跟政府申請一條房租補助款
但必須拿法院公證過的租約去申請
但稅金增加是要算誰的??
那講最重要的一點
如果做房東的要注意這點
那當房東賣出自己的房子
是要所有人遷出這個房子
才可賣
那再來講
當房客租約到期
如房客不願意遷出
房東只好告上法院
那是要浪費很多時間
才可讓房客遷出
大部份房東並不願意房客遷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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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dow915
高級版主 | 2015-7-9 07:18:24

本帖最後由 shadow915 於 2015-7-9 07:20 編輯
馬爾濟斯 發表於 2015-7-8 23:41
老大A李麻幫幫忙
那個是要到法院公證過的租約才算啦
那當房東同意房客遷入戶籍


您說的狀態在戶籍法中也有規定,是大部分房東沒搞清楚才導致問題,誤以為讓房客登記了就沒完沒了,原則上不需要公證的租約,前面有說過,可以用切結書分戶登記,跑一趟戶政事務所就會知道了。

第50條(遷徙登記)

  全戶遷離戶籍地,未於法定期間申請遷徙登記,無法催告,經房屋所有權人、管理機關、地方自治機關申請或無人申請時,戶政事務所得將其全戶戶籍暫遷至該戶政事務所。
  矯正機關收容人有前項情形者,戶政事務所得逕為遷至矯正機關,不受第十六條第一項但書及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戶政事務所接收收容人出矯正機關通報後,應查實並由收容人居住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


另外,我們去住旅社飯店時不是都要拿身分證件登記住宿,就是臨時的戶口登記,只是不用跑戶政事務所遷出入,當然原則上我們去借住朋友家超過一定時間依法也是要辦戶口登記,只是一般人都沒這樣執行。
房東依法必須做戶籍登記。

第48條(戶籍登記之法定申請期間)【相關罰則】第1項∼§79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但出生登記至遲應於六十日內為之。
  前項戶籍登記之申請逾期者,戶政事務所仍應受理。
  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
⋯⋯
第79條(未於法定期間內戶籍登記之處罰)

  無正當理由,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於法定期間為戶籍登記之申請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罰鍰;經催告而仍不為申請者,處新臺幣九百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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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爾濟斯
王子 | 2015-7-9 19:25:21

shadow915 發表於 2015-7-9 07:18
您說的狀態在戶籍法中也有規定,是大部分房東沒搞清楚才導致問題,誤以為讓房客登記了就沒完沒了,原則 ...

那回歸原點
當房客提出要把戶籍遷入時
房東有權利不租給房客
不要忘了房子是房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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