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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e96114101
王子 | 2015-8-10 01:39:54

我前公司規定 離職前1個月提出
照理說找接職的人 應該提前1-2周找到才對
結果我要離職前三天才到人
要我三天內交接完職務須知與工作內容
離職後隔天 公司竟然還來電說有地方新人不懂
需要我回公司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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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dc100925
王子 | 2015-8-10 05:14:02

依勞基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而勞基法第十六條所規定之預告期間為「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即除非勞工之工作年資在三個月以下,否則其自請辭職應按其工作年資之長短遵守十日、二十日或三十日三種不同預告期間事先預告雇主。又此項預告期間之長短係依勞工工作年資來認定,與其職位、職務、年齡或其他因素無涉。其次,此項預告期間不可約定較勞基法所規定者為長,如有違反,其約定無效,無效部分,逕以勞基法規定取代之,即勞工仍然只需遵守法定的預告期間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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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homi
準男爵 | 2015-8-10 09:02:58

以後從事的還是還是本行相關產業的話

還是留點情面以後好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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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9887
威爾斯親王 | 2015-8-10 11:26:56


這時候就是看你與公司的交情了 ,

如果不想搞得不好 , 就可以使用軟性的談論( 對方公司要求早點到 ),看看可否提前.

最下策也很簡單,三曠之後就很自然離職(最好不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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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wei670803
騎士 | 2015-8-10 16:56:45

按照勞基法規定去做,比較不會被陷害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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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75366
王室 | 2015-8-10 21:13:50

反正5年都呆了...沒差一個月!
好聚好散咩~公司噁心你,他沒格調
剛好展現你比他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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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e03
大公爵 | 2015-8-10 21:27:23

好像有法規 規定就是那樣
但 還是看公司...願意早放你就放你

如果是我
我覺得是公司噁心我
我也沒關係
時間到上班  下班時間準時下班  “絕不加班”
如果還有假也就請假 .... 請完
還有錢領呢!!

這感覺就像是
當兵待退的後面時間
涼涼爽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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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爵 | 2015-8-10 21:51:33

batheraderuly 發表於 2015-8-9 01:59
如果當初的合同就是這樣規定,那就沒辦法了~
前公司沒有這麼囉嗦,只是要你交接事項寫好就能走了~

合約上是還好,只是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

而且根本沒有新人,也沒有什麼可以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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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爵 | 2015-8-10 21:52:27

yulower 發表於 2015-8-9 12:56
作了五年 依勞基法(不是貴公司喔)ㄧ個月是合理的

既然下一個公司肯等 那就順心做吧

是阿,所以是看在勞基法的份上!

也是第一次遇到會這樣留人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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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爵 | 2015-8-10 21:53:59

centipede 發表於 2015-8-9 18:31
圈子很小的, 新公司多少會問問現在公司裡認識的人, 不要玩太硬了, 沒有差那幾天, 忍忍吧 ... 除非你擺明了要 ...

不至於啦!

撕破臉對自己也沒有什麼好處!

也只能忍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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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爵 | 2015-8-10 21:55:39

bobe96114101 發表於 2015-8-10 01:39
我前公司規定 離職前1個月提出
照理說找接職的人 應該提前1-2周找到才對
結果我要離職前三天才到人

看來貴公司其實還是需要仰賴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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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爵 | 2015-8-10 21:57:09

ledhomi 發表於 2015-8-10 09:02
以後從事的還是還是本行相關產業的話

還是留點情面以後好相見

算是上遊公司!

所以也遵照公司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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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爵 | 2015-8-10 21:57:55

Yi9887 發表於 2015-8-10 11:26
這時候就是看你與公司的交情了 ,

如果不想搞得不好 , 就可以使用軟性的談論( 對方公司要求早點到 ),看 ...

說過了,公司回規定就是規定!

只能摸摸鼻子繼續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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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爵 | 2015-8-10 21:58:36

awei670803 發表於 2015-8-10 16:56
按照勞基法規定去做,比較不會被陷害啦!

恩,自己事後想想也是這樣!

不然到時候變成開除,對自己也沒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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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爵 | 2015-8-10 21:59:21

s175366 發表於 2015-8-10 21:13
反正5年都呆了...沒差一個月!
好聚好散咩~公司噁心你,他沒格調
剛好展現你比他有品!

哇,這位大大轉念轉的挺好!

所以要往正面思考! (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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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爵 | 2015-8-10 22:00:54

michele03 發表於 2015-8-10 21:27
好像有法規 規定就是那樣
但 還是看公司...願意早放你就放你

其實,公司早就管制加班囉!

就算上班,也只能報補休!

現在反而是因為我要離職,公司反而常常派我去支援別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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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wei
王子 | 2015-8-10 22:27:45

其實~你還有一個選擇!
按勞基法規定的話............
你應該還有(年假)未休的吧!?
這樣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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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爵 | 2015-8-11 21:37:23

robwei 發表於 2015-8-10 22:27
其實~你還有一個選擇!
按勞基法規定的話............
你應該還有(年假)未休的吧!?

其實,早就沒惹!

當初公司是三班制,所以給的年假是以三班制也就是八小時算!

但公司已經改做二休二,休一天要扣10.5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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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爵 | 2015-8-13 10:11:28

tomtom10134 發表於 2015-8-11 21:53
按公司規定要一個月
只好這一個月突然表現變很差了XD

是不會啦!

加減賺績效!

而且幾乎都支援子公司,所以也看不到討厭的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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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snow0932
伯爵 | 2015-8-15 08:49:36

版主大大,有空看看勞基法嗎?
工作滿一年以上,就是要得需要一個月交接期,
如果公司真的讓你提早走,然後,你跑去告老闆說他沒按照勞基法,他找誰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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