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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爾斯親王 | 2015-9-1 08:22:22


▲李朝卿。(圖/本報資料照)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被控利用工程發包向廠商收取回扣共111件,不法所得近2000萬,被南投地方法院於8月31日依《貪汙治罪條例》,一罪一罰判處有期徒刑1294年,合併執行刑30年,褫奪公權10年,並遭法官痛斥,「敗壞官箴,視法律為無物!」但他昨日未到法庭聽判,只委託辯護律師羅豐胤表示將會上訴。

判決指出,李朝卿2008年透過建設處前處長曾仁隆向廠商索賄,再讓妻舅簡瑞祺擔任「白手套」,約定拿得標金額的1成作回扣。後來李甚至與工務處前處長、縣長室秘書張志誼討論,制定索取回扣的「SOP」,規定100萬元以上工程收回扣一成,500萬元以上工程收回扣一成五。

2009年莫拉克風災重創信義鄉神木村,李朝卿發包9460萬元的聯外道路修復工程,依照所訂的「規矩」,要求包商把回扣946萬元藏在水果箱,由他乘坐公務車到對方住處,親自將水果箱取走,是為李朝卿貪汙案最大筆的貪汙款項。法官在判決書中都不禁痛批,南投山區每逢颱風,道路橋梁柔腸寸斷,李朝卿身為縣長不思加強建設,竟連攸關災民身家的災修工程,也向廠商收取回扣,敗壞官箴,背棄縣民託付。

李朝卿所涉貪汙案至少111起,金額共1948萬元,平均一個案子收了17.5萬賄款,除他自己被重判30年,並須繳回不法所得外,簡瑞祺也被判刑22年;另曾仁隆6年,褫奪公權7年;黃榮德1年11月,褫奪公權5年;張志誼(50歲)判刑2年,褫奪公權5年。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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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M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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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t0911
伯爵 | 2015-9-1 09:06:57

如果證據確鑿
希望司法單位不要重重舉起
最後卻輕輕放下
貪官必須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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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love
王子 | 2015-9-1 10:16:36

014不是收賄破億嗎?
到現在也沒下文
話說在台灣 政府的工程案有回扣是很正常的
像這種只拿10%算小事了
內行的都知道
你不給回扣就標不到工程案
為了賺工程案的錢 承包商只能自己吞下 拿到的錢少 品質自然就會差(畢竟材料錢 薪水還是要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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